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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遭控猥褻女友閨蜜,被判無罪!
根據《聯合報》報導,去年3月間,陳姓志願役男向女友閨密約見面借錢,接近中午時,閨密表示不知道要吃什麼,陳男竟回「吃妳」,她便回「白癡喔,小心你女朋友生氣」,之後陳男又將話題扯到她與前男友之間的性生活,她聊一下就想停,隨即陳男再邀她進房,沒想到就遭到猥褻。
陳男則對此喊冤,表示兩人進房後一起躺在床上,他抱著她,因覺得對方也想發生性關係,所以隔著衣服往上摸胸,但她反抗後就停止,但之後繼續抱著她也沒反應,才又把手伸到褲子裡,但摸到內褲外緣,又被她用手擋住,之後就放開,過程絕對沒違反意願。
法院認為,女子主動送錢到陳家,顯示兩人互動不錯,且女子被探聽與前男友性生活、還聽到陳男說「吃妳」挑逗話,應已察覺對方遐想,卻沒離去還進房,確實可能讓陳男誤以為有機會發生性關係;且若遭強制猥褻可能會拉扯受傷,閨蜜卻不願驗傷,勘驗大樓電梯影像,發現閨蜜離去時對陳男仍面露微笑、關門後神色不變,事後傳LINE訊息也無異狀,所以二審維持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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