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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譚姓女子因財物遺失,由吳姓男友陪同報案,警方發現她包包有安毒吸食器,對她驗尿、呈毒品陽性反應,不過經DNA比對,顯示尿液為吳男所有,檢方改對吳男起訴。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採證過程嚴重瑕疵,判吳男無罪。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屏東地院審理,譚女否認吸毒,辯稱當天有吃安眠藥;院方將該尿液檢體送調查局進行DNA比對,結果是吳男的尿液,譚女獲判無罪,檢方將吳男起訴。吳男喊冤,當天陪譚女報案,警察沒有對他採尿,為什麼驗出來會是他的尿,且他也沒有施用毒品。
審判長潘正屏指出,此案採證過程有重大瑕疵,法官將當時派出所內的員警及保管、送驗檢體的人員全都請來詢問,女警證稱「看著譚女尿尿」,無法得知檢體怎麼會「女變男」。(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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