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祖食品少東張乙濤前妻藍婉綺被控4年前於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涉冒用張男印鑑盜領610萬元存款,一審判決藍女竊盜無罪,但偽造文書判刑10月、緩刑2年並須全額沒收犯罪所得。藍女上訴高院,今開庭仍不認罪,法官勸諭藍女「珍惜年輕歲月,生命不要糾結在本案」,諭令擇期再開庭。
由於張男委任提告的2位律師當庭指稱藍女曾向媒體爆料家務事,法官為免橫生枝節,下令法庭清場不准旁聽。張男的委任律師庭外婉拒受訪,藍女面對媒體鏡頭,狀似欲言又止,2位辯護律師忙著擋駕,表示:「被諭知不能接受採訪!事涉未成年子女利益。」護送藍女在雨中搭車離開。
張乙濤的父親張寶鄰以元祖食品起家,餐飲事業版圖擴及對岸,身為長子的張男在中國協助父親經營,2006年7月和藍女登記結婚後,2人帶著婚後所生3名子女同住對岸,但因互疑對方外遇而感情生變。
判決指出,藍女(37歲)於2013年11月12日下午1時許,返回她和張男在台北市的住處,涉拿走張男2本存摺與印鑑章,冒用張男名義臨櫃盜領共610萬元存款,直接匯入自己帳戶,張男事後發現,怒控藍女涉犯竊盜、偽造文書等罪嫌。
藍女到案坦承領走610萬元但否認犯罪,辯稱當時她和張男仍是夫妻,張男將存摺、印鑑章放置地點及提款密碼都告訴她,授權她隨時領錢應付家用。
張男出庭反駁藍女,強調被藍女領走的帳戶存款,是元祖公司匯來作為個人投資和房貸扣款之用,平常沒授權藍女提領,至於家庭開銷,他用大陸地區的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轉帳給藍女。
張男並表示,藍女犯案前一天,他用通訊軟體通知藍女「台北房子的鑰匙換過了,也交代警衛了,請不要回來住了」等語,藍女仍執意進入屋內,應有竊盜故意。藍女承認收到張男前述的訊息,但她要進屋時沒被警衛攔阻、家門鎖沒更換,印章、存摺也都放在原處,密碼沒更改過,她提領這些錢作為她與子女在大陸地區的生活費,並未違法。
法官指藍女所提開銷明細,無法證明跟家用有關,即使是夫妻也不能擅自提領對方存款,且藍女行為造成張男帳戶餘額不能正常繳納房貸與投資扣款,藍女又不認罪也無悔意,一審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0月。張男另訴請與藍女離婚,去年3月經台北地院判准且子女監護權由藍女行使確定,張男每個月須給付子女撫養費共10萬元給藍女。
一審考量雙方在審理中,已依離婚判決辦妥登記,張女應無再犯之虞,宣告張女緩刑2年,但須提供義務勞務60小時、接受法治教育2場,並全額沒收犯罪所得610萬元。
至於藍女被控竊盜罪嫌,一審認定藍女盜用張男存摺與印鑑章完成盜領,就將存摺與印鑑放回原位,沒有據為己有,與《刑法》處罰竊盜行為的構成要件不合,判此部分無罪。(黃哲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