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籌結婚經費提供帳戶 新人險淪為詐欺共犯

出版時間 2017/11/13
基隆地檢署外觀。蔡進男攝
基隆地檢署外觀。蔡進男攝

基市周姓男子今年3月間結婚前,因欠缺約30萬元結婚經費,因自己的工作是領現金,無法向銀行貸款,於是與24歲連姓未婚妻商討,透過網路找到自稱「理債一日便」民間貸款公司,提供了2人的帳戶、提款卡及密碼,順利的借到了這筆費用,不料隔月身分卻遭利用成為詐騙人頭帳戶。
 
4月間連女帳戶,被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4名不知情被害人,將金錢匯入連女帳戶,事後控告連女詐欺取財;連女辯稱因為貸款公司說要作帳證明,才會將銀行的帳戶寄給對方,而周男也證稱,是貸款公司代書說帳戶要作財力證明,才能撥放貸款,周男提出雙方line對話內容佐証。
 
檢方認為,被告連女與周男結婚急需用錢,尋求民間申貸,因此提供了存摺及提款卡,在經濟不佳情況下,難免會抱著姑且一試心態,此與能預見對方可能是詐騙集團情形有所不同,因此罪嫌不足連女涉詐欺罪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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