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我是房客,是在8月1日開始住,9月9日時主動跟房東說,我們住不習慣想要解約,房東說無法退我們押金,但我們才剛住一個月多,也有提前告知,請問他要扣押我們2個月的押金,這樣合理嗎?
律師侯領答:
押租金的目的在於房東與房客簽訂租賃契約時,房客作為擔保在租賃關係存續中,房東對房客所享有的租金支付的債權以及損害賠償的債權,簡單說也就是擔保房客欠繳的租金,跟損壞房屋的賠償。
至於在租賃契約提前終止時,押租金應如何返還,屬雙方契約自由,如果租賃契約內容已明白約定,房東、房客於租期屆滿終止或提前終止租賃契約時,雙方所應該遵守的條件以及押租金如何返還及扣減時,房東與房客則應依雙方當初所約定的條件履行。
所以此時您應先看您與房東所簽訂的租賃契約中,有無針對提前終止租約押租金返還有特別約定,若有約定,則應依契約履行。(葉晴煦/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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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一個月想退租能否拿回押金,要看租賃契約的規定。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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