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小女友嘗禁果 賠20萬獲判緩刑

出版時間 2017/11/09
周姓男子與13歲女子性交,遭判刑2年,還得賠20萬元。資料照
周姓男子與13歲女子性交,遭判刑2年,還得賠20萬元。資料照

新竹一名20歲周姓男子在臉書結識13歲黃姓少女,兩人成為男女朋友。去年4月間,周男帶著小女友回租屋處聊天,結果擦出火花,情不自禁的與少女偷嚐禁果。由少女情懷遭其母親發現,經詢問才發覺女兒與周男發生性關係,氣得帶女兒報警逮周男。周男坦承知道小女友才13歲國一的少女,且一時「凍未條」踩不住煞車與少女嘿咻。
 
周男與少女家人達成和解,願賠償20萬元給對方,才獲得少女及其母親的諒解,同時母女也向法官求情,表示不願追究。周男犯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最輕本刑3年,但考量本案案情,法官認屬情輕法重,因此依刑法57條減刑。法官審酌,被告僅一時色慾觸犯本案,事後認錯賠償,以示負責,因此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期間提供勞動服務180小時。 (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行車糾紛】潑辣姐擋道逼停汽車 慘吞1萬2罰單
【驚險片】為情所困 男竟爬捷運護欄尋短
【有片】貨車擠不進車道肇逃又逆向 吃三張罰單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