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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高雄市長選舉期間,前立委邱毅指控高雄市長陳菊在凡那比颱風來襲時跑去田寮泡冷泉未坐鎮高雄市勘災,遭陳菊怒告誹謗及違反《選罷法》,一審高雄地院認定邱毅發表言論前曾指示助理取得飯店錄影帶並向高市議員吳益政等人求證等,已盡合理查證義務,符合《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疇,判邱毅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上午二審判決上訴駁回,邱毅無罪定讞。
本案雄檢偵辦時,曾兩度以邱毅是對可受公評事項發表言論等理由處分不起訴,陳菊不服聲請再議後高雄高分檢兩度發回重查,雄檢2015年間才以邱毅未盡查證義務發表不實言論等理由將他起訴。
檢方起訴認為,根據陳菊在凡那比颱風期間的手機通聯紀錄、基地台位置以及官邸監視器畫面,陳菊並未至田寮泡湯,只在官邸附近,且經檢方傳喚邱毅辦公室主任林砡如和名嘴蔡玉真作證,2人都坦承當時直接、間接將訊息傳遞給邱毅時,並未指出有陳菊出現在花季冷泉會館的錄影帶,但邱毅卻在《2100全民開講》中表示有該錄影帶,還說他也要去買錄影帶,「現在是價高者得」等等。
法院判決無罪理由則認為,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對於人民之生命財產造成莫大的損害,中央及地方首長有無恪盡職責在第一時間內全力投入防災救災工作,坐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調度是輿論高度關注的公共議題。凡那比颱風侵襲臺灣依法規定,市長陳菊當天應坐鎮應變中心指揮調度,而陳菊當日中午12時離開應變中心後,直到晚間18時許才返回應變中心開會,邱毅時任立法委員,針對此事提出質疑及評論,自屬事關公益且可受公評事項。
合議庭認為,邱毅發表言論前曾向市議員吳益政等人查詢,再與范可欽討論後,決定以公開懸賞方法求證陳菊當天下午行程,後又指示助理法取得當天冷泉會館之錄影帶,顯見其已透過其能力所及管道查證,始在電視媒體上發表上開言論內容,其查證義務程度已符合法律要求,否則即為過度限縮言論自由之保障,恐造成寒蟬效應,因此仍判邱毅無罪。(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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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0:48
更新時間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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