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連4年有曠職、消防局說法、基層看法)
台南市消防局一名二線二星黃姓警官(41歲),連續四年未確實將休假日上傳到差勤系統,涉嫌溢領考績、不休假、超勤等相關津貼約12萬元。消防局行文銓敘部後,確認黃員去年曠職天數達11天,今天召開考績會,祭出鐵腕予以兩大過免職處分。由於溢領獎金涉貪汙罪嫌,已另案呈報交由市府政風處調查。
「因小失大!」有基層嘆說,依其資歷,任分隊長月領可達7、8萬元,組員則有5、6萬元,再做20年便可退休,連同退休金,起碼損失兩千萬元,令人感到不值。
消防局指出,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曠職累積達10日以上,即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其一次記兩大過專案考績」,經比對勤務表和差勤系統的休假天數,查出黃員連續四年有曠職情況,分別為2014年2天、2015年3天、2016年11天,今年度原本4天但已補請。為確認黃員懲處的適法性,保障其權益,本局積極為其請示,但經銓敘部函釋,確認應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考績法等相關規定,故予一次記2大過免職。
「給我一條生路,給我一個繼續為消防盡一份心力的機會」黃姓警官供稱,因個人疏失未將勤務表上的休假天數登打到差勤系統,發現後已主動繳回未休假加班費、薪資共三萬八千多元,強調任公職15年來從沒拿過不該拿的錢,絕非故意放黑假,他擔任主管時競競業業放棄補休,負責業務更是有許多加班時數未休,都貢獻給國家。
消防局表示,黃曾擔任南市消防局搶救科科員,以及善化、大內、代理特搜等分隊長職務,在第六大隊擔任組員時,因今年七月無故缺席市府聯合稽查,進而清查差勤狀況發現有多次休假卻未完成請假造成曠職,提報考績會予以九次劣績處分。同時告知黃員自行盤點過去差假有無問題,但黃堅稱沒有,卻又急於請調花東,經內部調查後,確認去年度曠職11天。
調查期間,黃曾寫信給考績會每位委員,信中充滿悔意,「因為我個人的過錯與疏忽,造成後續許多問題產生與不便,向人事室以及在場的各位長官、委員與消防局每一位同仁道歉,對不起,我知道錯了」,強調確實無放黑假之故意,認為差勤系統若有「未請日期、天數紅字」等功能,相信就能提醒外勤同仁避免疏漏的可能,盼考績會審酌裁量。
消防局則為此行文銓敘部,依據回文認定曠職天數明確,今天決議兩大過,報請市府核定,待發布免職令後即生效。(劉榮輝、王志弘/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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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