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小三回家嘿咻被起訴 男反控妻違法反遭法官打臉

出版時間 2017/11/07
新竹林姓男子帶小三回家開房,被妻抓猴,遭到起訴。不過他反控妻違法,遭到法官駁回。資料照
新竹林姓男子帶小三回家開房,被妻抓猴,遭到起訴。不過他反控妻違法,遭到法官駁回。資料照

新竹1名林姓男子(38歲),去年7月間帶著李姓小三(33歲)回家嘿咻,與丈夫林男分居的妻子李女(36歲),得到消息立即衝回住家「抓猴」,當場拍到偷腥男女全身赤裸,同躺一床糗狀。林男及小三李女均遭到新竹檢方依妨害家庭起訴。林男反控妻子帶著其他人進入房內拍小三裸體,還侵門踏戶抓猴,控妻妨害秘密及入侵住宅罪嫌,不過均遭新竹檢方不起訴及台灣高檢署駁回確定。
 
林男不滿前妻作為,向新竹地院提出交付審判。他向法官表示,他與元配去年10月離婚了,不過前妻懷疑他與情敵李女通姦,即夥同徵信業者,未經他的同意,逕自用遙控器打開電動門,進入他的住處,還闖到臥室強行破門,並用攝影機拍下他與李女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的裸體,違反侵入住宅及妨害秘密罪嫌。
 
法官調查發現,針對侵入住宅部份,參酌新竹檢方不起訴書及警方的職務報告書及林男與小三跟前妻下的和解書及現場照片,認定臥房原是林男及前妻共同臥室,前妻有權進入,難以認定是侵入「他人」住宅。
 
妨害秘密部分,法官認,刑法妨害秘密是保障個人隱私法益,不許以照相或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侵犯他人隱私法益;只是隱私法益並非絕對不可侵犯,如侵犯隱私行為具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時,應認足以阻卻違法,而不成立犯罪。
 
夫妻在婚姻期間,負有維護婚姻忠誠義務,是出於道德,婚外性行為更受到刑法禁止。若一方行為已導致他方對婚姻貞潔產生合理懷疑時,為了證實他方有違反婚姻貞潔事實,而侵害對方私人領域時,應認為是維護婚姻貞潔的必要努力,而非「無故」妨害他人祕密行為。
 
且根據檢警調查,確認林男李女確有裸體同臥一床情事,依社會通念,客觀上可認林男有違反婚姻中誠義務之虞。其前妻因配偶權遭侵害,在急迫情況下為保全證據進入臥室,拍照錄影,過程警方陪同,且林男也知情,沒有施暴,也沒有部破門,因此認定前妻所為無不法,也無其他證據佐證,因此駁回林男交付審判請求,全案確定。(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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