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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運團體日日春協會長期維護經營的台北市定古蹟「文萌樓」,2011年被劉順發、林麗萍夫婦以330萬元買走,最高法院今年5月判決日日春遷出文萌樓定讞,上月20日已完成強制執行,沒想到林麗萍又另外對日日春提告,請求給付占用文萌樓5年期間的租金等不當得利,共索討236萬1382元,全案今在台北地院開庭,日日春協會開庭前在北院外召開記者會,呼籲北市府文化局將文萌樓徵收。
林麗萍丈夫劉順發去年底過世,文萌樓所有權遺贈給一名幼子,林麗萍以幼子的名義向日日春提告,主張自從她買下文萌樓後,遲至上個月日日春才被強制執行遷出,她要索討「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以月租金2萬9029元計算,日日春占用文萌樓5年,應返還174萬1740元。
日日春不服,今在台北地院門口召開記者會指出,林麗萍在昨天開庭前一天,竟然又追加補充起訴狀,除了索討原先的174萬餘元,還加碼了近62萬元,總計236萬1382元,荒謬的是,這筆追加的金額,竟然是林麗萍自己身為屋主不維護古蹟,遭台北市文化局裁罰的罰金。
日日春強調,林麗萍自買下文萌樓後,從來未盡管理維護市定古蹟的責任,先是在2014年底遭文化局裁罰30萬元,她不服提行政訴訟並在2016年底遭判敗訴定讞,今年9月27日,她又因為沒有提交管理維護、修復再利用計畫,而再度遭罰50萬元,沒想到林麗萍竟將這50萬元,算在日日春的「不當得利」中,一併請求給付。
日日春指出,文萌樓是市定古蹟,長年由日日春維護經營,在20年前的公娼抗爭運動中,創造出了「反廢娼運動中心」的價值,在日日春被迫遷出前,文萌樓也作為去污名社會教育基地,定時辦理導覽等活動,讓公娼阿姨、性工作者現身說法,藉以破除社會偏見與刻板印象,發揮了巨大的公益價值。
日日春控訴,但在落入林麗萍夫婦手中後,文萌樓已經成為「沒有靈魂的空殼」,在林麗萍的眼中,文萌樓不是具有公益性的文化資產,只是一間可以套利的普通房產,她以民生西路中古電梯大樓的套房租金,估算了每月2萬9029元的租金,她在書狀中只羅列文萌樓交通便利、近夜市、賣場、醫院、警局,猶如租屋網站廣告,對其文化價值卻隻字不提。
日日春最後說,幾個月前,文化局曾向林麗萍提議價購文萌樓,對方卻獅子大開口開價1000多萬元。日日春認為,林麗萍的種種作為,已經充分暴露出她以私有產權敲詐公共財的行徑,他們呼籲文化局依據《文資法》28條,認定林麗萍「因管理不當致古蹟價值滅失」,強制徵收文萌樓收歸公有。
在法庭上,雙方不爭執日日春在林麗萍買下文萌樓後,持續佔用房地,只爭執應返還的不當得利金額應如何核算,日日春主張文萌樓是古蹟,不能依林麗萍的做法比照附近套房去鑑價,法官另外要求林麗萍的委任律師提出林麗萍對文萌樓的後續使用計畫,最後曉諭全案12月8日再開庭。(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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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5:12
更新時間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