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搭乘未完工的電梯,將頭探出查看爆頭慘死。示意圖
電梯商黃姓男子2014年承包新竹一間透天厝室內電梯安裝工程,但還沒完工也沒通過檢查,甚至電梯兩側鏤空處沒有防護措施,就同意業主張男先使用,同年9月6日張男的11歲劉姓外甥隨父母和13歲哥哥來訪,劉童和哥哥搭電梯上樓時,將頭探出電梯廂鏤空處,頭頸被夾在扶手和水泥壁之間,缺氧窒息雖送醫仍死亡。最高法院審酌劉童與廠商黃男都有過失,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黃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定讞。
審理時,黃男辯稱是業主張男要求在完工前先讓他通電使用,且現場是私人住宅,他無法預防小孩在沒有大人陪同下使用電梯,發生憾事與他無關。
但法官認為,未完工的電梯鏤空處應先裝設木板或其他防護措施,黃男卻沒做,且他明知就算電梯安裝完工,仍須報請主管機關檢查合格才能開放使用,卻同意張男冒險擅自先用,黃男身為專業電梯廠商,當然有過失,不能將責任全推給張男。
法官審酌黃男有意與劉童家屬和解,但因金額差距過大而破局,且劉童把頭伸出電梯廂外也有過失,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黃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定讞。
另外,業主張男要求先使用未完工的電梯,導致外甥喪命,也涉過失致死罪嫌,但已獲檢方緩起訴處分確定。(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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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電梯尚未完工,電梯兩側僅有2條橫桿,未用木板封閉(箭頭處)。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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