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畫】通緝已撤銷仍2度被逮 男控警違法拷人

出版時間 2017/11/05

(新增:動新聞)

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55歲)今年初遭人提告,因未收到開庭傳票遭法院發佈通緝,10月14日被萬華警方緝獲歸案,法院裁定繳交6000元交保候傳,沒想到10天後黃男2度遇上警方攔查,警用電腦卻顯示他仍通緝在案,讓他連續2次被逮捕進警局,即使黃男出示「歸案證明書」與「撤銷通緝書」也沒用,直到押送地檢署經法警查明,才還他清白獲得釋放,黃男認為法院資料更新有瑕疵,警方更無視他提出的證明書,違法拘留他根本就是侵犯人權,他決定提告還自己公道。

黃姓男子向《蘋果》投訴,10月14日被北市萬華分局漢中街派出所查獲,才知沒有出庭而遭通緝,訊後法官諭知交保候傳,他也繳付6000元交保金,沒想到10天後的23日,在民權東路二段一家網咖,遭中山分局民權一派出所臨檢盤查時,警員從警用電腦發現黃男仍遭通緝,而發布通緝時間正是他拿到撤銷通緝書的10月20日,讓警員與黃男都感到納悶。

黃男當場出示歸案證明書、撤銷通緝書與交保金證明書,警員也發現電腦中顯示10月20日的新通緝案號,與黃男今年初被通緝的舊案號相同,於是求證該案書記官,才證實法院已經撤銷黃男的通緝案,只是作業疏失讓電腦內的通緝資料尚未撤銷,警方於是當場讓黃男放行離開。
 
沒想到才隔一天,10月24日晚間11點多,黃男在北市西門國小門口,又遇上萬華分局漢中街派出所警員攔查,警員仍在警用電腦內查出他被通緝,黃男於是也拿出歸案證明書、、撤銷通緝書以示清白,還說民權一派出所警員也發現電腦資料有問題,但是漢中街派出所警員仍依照電腦顯示的資料,認定黃男仍遭通緝,因此將他帶回派出所製作歸案筆錄。


黃男不滿地說,他凌晨2點多被帶進萬華分局偵查隊,一直拘留隔天早上10點半,才移送到地檢署法警室,黃男則在此時聯絡書記官,還讓該案書記官嚇一跳說:「你怎麼又被移送了?」,後來法警室確認黃男的通緝案已撤銷,警員才打開手拷還他自由。

黃男氣罵警方「侵犯人權」,根本無視法院開立的歸案證明書,也不願法院查問,堅持要將他拘留、移送,他要向北檢提告承辦警員與所長瀆職與妨害自由。

不過萬華分局針對黃男指控,回應當時警員盤查時,透過警用電腦確實發現黃男因案通緝中,所以依照程序將他帶回派出所,並在製作完筆錄後移送偵查隊,偵查隊透過辦公室內的電腦二度查詢,也確認黃男因案通緝而將他留置,只是隔天上午移送前再度詢問法警室,才得知黃男的通緝案件已撤銷,因此立即將他釋放,沒有故意侵犯他的人權,至於是否電腦資料更新或其他問題,將會進一步查證。(突發中心劉文淵/台北報導)

發稿時間:11:00
更新時間: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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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投訴人指控警員亂抓人。劉文淵攝
黃姓投訴人指控警方違反人權。劉文淵攝
黃姓投訴人希望檢警還他真相。劉文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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