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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姓男子在苗栗巨蛋體育館對女高中生小珠(化名)伸狼爪,碰觸她大腿內側、下體。台中高分院依性騷騷防治法將他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13日,杜男在苗栗市巨蛋體育館觀眾席,利用小珠使用手機時,伸手碰觸她左大腿、左大腿內側及下體,共約5下。小珠向同學求救,現場活動主辨單位報警。杜男坦承與少女對話,但否認性騷擾犯行。
小珠表示,杜男想跟她講話,但她不理他,「後來我在玩手機時,他趁我不注意,就伸手摸我左大腿的內側,接著往內摸,有碰到我的下體,應該約撫摸了5下, 總時間大約有5秒鐘。」證人小雲(化名)稱,「他坐到小珠的身旁,小珠有傳訊息給我,說他對她開黃腔,當時小珠看起來是害怕」。二審認定杜男性騷擾犯行,予以判刑。(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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