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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烏龍罰單害母子猜忌,被害車主憂鬱症發作,警方淡淡一句「辨識疏失」,能卸責嗎!?
這樣的慘事發生在雲林縣斗六市,一名陳姓男子接獲北市警方所開的罰單,指他上月初在大安區遇警方酒測臨檢卻未停車受檢逃逸,開出9萬元罰單,陳男當時人車都在斗六,卻因開罰單未檢附照片,百口莫辯,被母親質疑,鬧到母子猜忌、憂鬱症發作,求助申訴了半個月,才接到北市警行文通知「辨識車牌號碼疏失開錯罰單,撤銷處分。」里長、議員痛斥警方「擾民、誣賴」,執法方式太輕率。
31歲的陳姓男子在雲林縣土庫鎮擔任代課教師,上個月15日他接獲台北市警局新生南路派出所開的紅單,指他上個月1日凌晨4時11分,開車行經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遇到警方酒測臨檢,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開罰。
陳男被開單的時間,人車都在斗六市,當晚在奶奶家中照顧奶奶,接到這張烏龍罰單後,母親還質疑他是否真的有趁夜開車到台北去喝酒,讓他百口莫辯,心情大壞,原有的憂鬱症發作。
陳母也是徹夜難眠,隔日連忙持單找派出所詢問,警方要她先去繳款再申訴,但這張罰單要罰9萬元,陳母說「實在繳不出來」只好向里長于誠亮求助,里長帶著她找住家附近監視器畫面,釐清陳男當晚是否有開車離家,再帶她向縣議員王又民求助。
王又民發現陳男是到桃園買的中古車,擔心會有AB車的問題,除了帶陳母到監理站要求換發車牌,再建議陳母報警釐清,並協助陳母向台北市警局申訴,結果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於10月30發文給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及陳男,指「本分局員警因辨識車牌號碼疏失」,誤植車牌號碼,建請裁決所撤銷原處分。
陳母、陳男半個多月來為了這張9萬元罰單四處奔波,睡也睡不好,現在真相大白後,才鬆了一口氣,不過陳母質疑警方執法太不嚴謹,造成小老百姓嚴重困擾。
王又民說,警員在遇到臨檢拒測後,要開單時,拿APP一打就有車籍資料、照片,一目瞭然,開單警員應該重覆比對,看看車款、顏色是否吻合,不能等到開單後,等小老百姓申訴,才以辨識疏失為由,輕鬆帶過,因為小老百姓遇到這種案例,就算是要申訴,也得經過重重關卡,耗時費力,有時甚至還申訴失敗,只能吃悶虧,警方這次真的要好好檢討改進。(寶智華/雲林報導)
出版時間:12:20
更新時間: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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