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女因曬衣糾紛,毆打鄰居吳女。示意圖
台中市一名48歲尤姓女子在自家門口曬衣服,對面吳姓鄰居認為太靠近她們家,要求移開一些,雙方發生爭執,尤女不但怒罵對方家「死人墳墓」、還恐嚇「我絕對叫人殺妳」等言語。接著還推拉鄰居、朝其頭部揮拳、掐頭捏頸,造成吳女頸部擦挫傷、左側脛骨骨折、左側近端腓骨骨折等傷害。台中高分院認為尤女行徑太惡劣、犯後無悔意,依恐嚇罪判拘役30日,傷害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9000元定讞。
2016年1 月18日上午10時許,尤姓女子在門口曬衣服時,對面鄰居吳姓女子認為曬的太靠近她家大門,有礙觀瞻,要求尤女調整曬衣的位置、移遠一點,尤女不滿而大罵「妳家是死人墳墓」、「妳就不要出門,不然我絕對叫人殺妳」等語。接著,尤女又推拉吳女、朝其頭部揮拳,並掐捏吳女頭、頸,造成吳女頸部擦挫傷、左側脛骨骨折、左側近端腓骨骨折等傷害。附近鄰居見狀報警,將吳女送醫。
尤女到案後,只坦承發生口角、推拉吳女,但沒有公然侮辱、傷害等行為。尤女辯稱,她只是說「做人不要這麼貪心,你如果要貪的話去住墳墓那邊,阿飄不會跟你搶位置」而已,且對方沒有任何恐懼表情,還反嗆她「別這樣啦,老闆娘,別在門口啦,叫警察來難看」。
但鄰居指證歷歷,證明尤女打人又罵人,台中地院依恐嚇罪判拘役30日、傷害罪拘役50日,合併執行70日,可易科罰金。
吳女認為傷害罪部分判太輕,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調查,吳女送醫後因左側脛骨骨折、左側近端腓骨骨折,進行開放性復位併金屬內固定物手術,住院一週方出院,因此傷得不輕,但是尤女從沒道歉過、也沒有賠償,認為一審判太輕,因此撤銷一審傷害罪部分,改判刑3月,恐嚇罪部分維持原判。(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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