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枉死姪兒討公道 王昊姑姑夜赴最高院聲請再審

出版時間 2017/11/01
王薇君號召群眾一起用手機照亮最高法院。周永受攝
王薇君號召群眾一起用手機照亮最高法院。周永受攝

6年前的11月1日,2歲男童王昊遭母親男友劉金龍等4人餵毒虐打20多天後,棄置醫院急診室喪生,劉男被依傷害、毒品等罪判刑30年定讞。王昊的姑姑王薇君認為,劉男等人當時心存就算虐死王昊也無所謂的不確定殺人故意,因此選在今晚10時32分、王昊當年被棄屍醫院的時刻,到最高法院遞狀聲請再審,希望給家屬一次機會查明真相、嚴懲兇手。
 
昨深夜支持者約50多人齊聚最高法院外,以手機燈光照向最高院,訴求點亮「台灣受虐兒童最後的陰暗角落」,之後王薇君跟5位律師欲進入法院內,但院方認為只能有一位律師陪同,王薇君不願讓步,一度與聲援民眾坐在最高院大門口抗議,經最高院解釋,只要名列聲請再審狀上的律師,都可陪同王薇君進入遞狀,隨後王薇君由林鈺雄律師陪同,進入最高法院,晚間近11時完成遞狀程序。

本案源於2011年10月間,有多項毒品前科的劉金龍將王昊從同樣吸毒的女友身邊帶走,謊稱送去給保母照顧,實際上,劉男跟3名友人周建輝、許冠雄與鄭盛峰軟禁王昊輪流凌虐,包括用燒紅鐵釘燙腳底、鐵鎚敲打鼻子和四肢、拔去指甲,並以毒煙噴臉、針筒注射等方式,餵王昊吸食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以防哭鬧。

年幼的王昊遍體鱗傷,2011年11月1日深夜10時32分,在台北慈濟醫院急診室一張病床上被發現時已斷氣。檢警循線查出劉男等4人趁亂將王昊棄置醫院。一審依成年人共同對未成年人犯以強暴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故意傷害兒童等罪,判處劉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但高院二審指劉男等人將王昊送醫,代表「尚有人性」,改判劉男30年徒刑,另3名共犯各判9年到20年徒刑,最高院2013年7月10日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王薇君因痛失姪兒,從此投身護童工作,並成立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擔任理事長,她始終認為最高院連更一審的機會都不給家屬,很不公平,但高院二審見解輕信劉男等人辯稱不知會造成王昊死亡的說詞,令家屬無法服氣。

經律師林鈺雄協助整理法律意見,加上台灣大學醫學院法醫研究所教授李俊億幫忙鑑定,認為王昊在醫院被發現時,應已死亡4至6小時,王薇君指劉男等人謊稱將王昊送醫,其實用意是棄屍卸責,不無疑問,決定今晚10時32分,在6年前王昊被棄屍醫院的時刻,到最高法院遞狀聲請再審。

王薇君表示,依法再審對象應該是高院二審的判決,但她向最高院遞狀有其象徵意義。王薇君並提前在網路號召聲援者身穿白色上衣、戴口罩及黑絲帶,手拿手機一起點燈照向最高院,象徵點亮「台灣受虐兒童最後的陰暗角落」。(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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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薇君號召群眾一起用手機照亮最高法院。黃哲民攝
王薇君到最高法院遞狀聲請再審。黃哲民攝
王薇君想到姪子的死又忍不住落淚。黃哲民攝
支持者在現場點燭。周永受攝
王薇君(自衣者)到最高法院遞狀聲請再審。黃哲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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