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打仇家扔進山谷 惡煞奪命辯一時失慮

出版時間 2017/10/31

新北男子張紹華前年幫乾弟邱來富出氣,率眾將毆打邱的男子張育榮押走軟禁,輪流以棍棒、電擊棒虐打,張紹華並在張育榮身上點燃沖天炮,最後更持刀將被害人亂砍成奄奄一息,再扔進觀音山谷喪生。張紹華到案自稱患有憂鬱症非故意殺人,最高法院指其兇殘,今依殺人罪判刑16年定讞。

判決指出,張紹華(21歲)跟邱來富(23歲)結拜,邱敬稱張為乾哥。邱於案發時在新北市三重區某KTV任職服務生,2015年12月28日邀張育榮(30歲)到店裡捧場,當晚10時許卻因細故,在店外被張育榮拿甩棍、瓦斯槍打傷頭臉,送醫急救。

張紹華趕往醫院探視邱,問邱要不要「討回來」,邱答稱「要討!」張紹華隨即打電話撂人,分頭找尋張育榮下落,查出對方因另件傷害案在警局做筆錄,張命同夥一路跟蹤,隔天凌晨1時許並親至被害人家門外,持西瓜刀砍傷正要回家的被害人頭部,喝令同夥把被害人押回預先布置好的三重區某出租車行據點。

被害人遭張男等人用束帶綑綁其雙腳,關在車行內小房間輪流用棍棒、電擊棒、牌尺虐打,被逼向出院的邱男道歉,還被張紹華將數支沖天炮塞入牛仔褲膝蓋破洞內點燃,以致雙腳被炸傷。

當天凌晨4時許,遭凌虐約3小時的被害人因劇烈疼痛而意識不清,開始嗆聲辱罵張紹華「操你媽妓女」等語,張紹華憤怒抓狂,拿1把刃長32公分的小武士刀,朝被害人左胸、雙手及左大腿一陣揮砍,旁人雖上前攔阻,被害人已因多處刀傷而昏迷。

眾人忙於幫被害人止血,還有人見事態嚴重,趁機開溜,張紹華命邱男清理現場血跡,自己開車載同夥陳宏明與3名少年,將被害人平躺後座打算送醫,但張男認為送醫會使自己曝光、難脫刑責,途中改變心意,開往五股區觀音山的凌雲禪寺停車場,命車內同夥將奄奄一息的被害人扔下山谷後離去。

2016年1月5日上午7時許,被害人遺體被農民發現報警。檢方驗屍驚見被害人被毆打到幾乎體無完膚、牙齒脫落、雙手骨折,下腹部有灼傷與7道刀傷,死因是出血性休克。

檢警循線逮捕張紹華等人到案,一審依殺人罪判張男15年徒刑、另依遺棄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陳宏明等8名成年被告各依傷害致死、私行拘禁等罪判刑8年9月到9月不等。

二審指張男率眾押人圍毆凌虐,又持刀猛力砍殺被害人逞兇,還將尚有氣息的被害人丟下山谷,手段兇殘、視他人生命如草芥,依殺人罪改判16年徒刑,但其遺棄行為已包含在殺人行為內,不必另外論罪。

此外,二審指陳男起初雖無殺人意圖,但沒勸阻張男,反而聽從張男指示,將被害人拋下山谷,所為不值寬恕,撤銷一審依傷害致死罪、遺棄罪所判陳男8年9月徒刑,改依共同殺人罪重判10年6月徒刑。

最高院今駁回張男等7人上訴,全案定讞。另2名成年被告已先被依私行拘禁罪判刑定讞,4名涉案少年交由少年法庭審理。(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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