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案判賠工殤人數與金額,再破司法紀錄。林啟弘攝
國際大廠美國無線電公司(RCA)1970至1992年在台設廠,生產電視機的電腦選擇器等產品,因使用有毒的三氯乙烯等溶劑,關廠後遭員工指控RCA不僅嚴重污染土地和地下水,更造成上千員工罹癌、生病,至少221人因此死亡。529名受害員工及家屬提集體訴訟求償27億餘元,高等法院今判RCA、湯姆笙、GE、法國特藝集團等4家公司應賠償486人共7.1億餘元。判賠工殤人數與金額,再破司法紀錄。這也是台灣工殤史上最重大訴訟。 (法庭中心/綜合報導)
RCA工殤事件簿
★1966:美國無線電公司(RCA)來台申請設廠獲准
★1986:美國奇異公司購併RCA
★1988:奇異將RCA轉售法商湯姆笙
★1991:湯姆笙發現桃園廠遭污染
★1992/10:湯姆笙將RCA桃園廠賣給宏億建設,並關廠、資遣員工
★1994/06:立委趙少康揭發RCA污染土壤地下水。環保署經查屬實
★1998/06:RCA員工成立自救會
★2000:RCA自台灣撤資
★2001/05:RCA自救會義務律師團成立
★2004/04/22:自救會控告RCA、奇異及湯姆笙求償
★2005/03/17:台北地院認定自救會無社團法人登記,無權提告判敗訴
★2005/08/25:自救會一路上訴最高法院後,獲發回更審
★2006/03/01:台北地院開始更審,529人共求償27億餘元
★2015/04/17:台北地院判RCA、湯姆笙須賠其中445人共5.6億元
★2017/10/27:高等法院判RCA、湯姆笙等4家公司須賠486人共7.1億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想知道更多
創紀錄!RCA工殤案 二審加碼判賠486人共7.1億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