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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一名有多次露鳥前科的男子,今年6月又疑似在路上露鳥,嚇得路過女子報警處理,警方循線追查將他逮捕送辦,然而男子到案卻辯稱自己是因為「尿急」才不小心被看到,並非故意。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整起案件事證不足,因此判他無罪。
家住宜蘭的男子吳瑋晨,過去曾有竊盜、妨害性自主前科,2年前更專找落單的女學生,刻意露鳥藉此獲得快感,因而被判刑8個月,直到去年6月才執行完畢。
不料今年6月一名許姓女子行經宜蘭市神農路時,竟發現旁邊巷子內,竟有男子裸露生殖器往自己緩緩走來,嚇得她立刻報警處理,警方隨後調閱監視器,循線追出吳男。
然而吳男到案後卻堅決否認犯行,辯稱自己不記得時間,但應該有到過案發地的停車棚,是因為尿急在該處小解,結果不小心被許女看到,並非故意,以後不會再犯。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吳男稱自己並非故意對被害人裸露下體,因此很難僅以他的承認,就認定他是自白犯行。且許女當時對警方描述,露鳥俠是名臉型橢圓、髮型適中有瀏海,穿黃色大衣、藍色牛仔褲、身高180公分的男子。
但許女指認時,吳男的檔案照片臉型瘦長、短髮沒有瀏海,且吳男17天後至警局製作筆錄時,拍下的近照,髮型同樣與許女描述不符。
而當時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案發當日吳男曾騎機車往該處去,但法官認為吳男被拍到的時間,是距離案發的15分鐘前,以機車行進速度,如何認定吳男還會在現場。
且畫面中吳男身著黑色上衣、淺灰外套,並斜背一個側背包,包包看起來也沒有異常鼓脹,應該沒有如被害人所稱穿著或攜帶黃色大衣的事證,吳男也稱自己沒有黃色大衣,宜蘭地方法院因此認為事證不足,判決吳男無罪。(突發中心張芸甄/宜蘭報導)
出版時間:0935
更新時間: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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