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建商600萬財物 朱立倫愛將辯「禮尚往來」

出版時間 2017/10/19
許志堅收建商逾600萬元財物,仍堅稱沒有貪污。資料照片
許志堅收建商逾600萬元財物,仍堅稱沒有貪污。資料照片

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6年前涉於任內利用督導都市更新職權,收受從事土地開發的周姓女業者行賄現金、金條與名錶共逾600萬元,一審依貪污等罪判許10年5月徒刑,高院今開庭辯論,許仍堅稱和周女熟識多年,常「互贈負擔得起的禮物」,絕非賄賂,還自認「是個還不錯的公務員」,請求被控貪污部分判無罪,合議庭諭知12月7日宣判。

許志堅(66歲)於2010年被新北市長朱立倫延攬擔任新北市副市長、負責督導都市更新業務,並兼任都更審議委員會主委,後於2014年6月29日退休,隔年7月就因本案被檢方指揮廉政署搜索約談,一度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2016年3月才獲准以300萬元交保。

檢方指控許從2011年5月起,涉將失業哥哥許志遠與自己的兒子許士耘虛列為周女公司職員,讓周女以支付2人各4萬元月薪名義,連同碰面交付的3萬元現金,按月收取周女行賄11萬元。2014年6月,周女另以許過生日、嫁女兒等名義,共致贈3支各約20萬元的蕭邦、香奈兒名錶,以及2根各5兩重、市價各47萬餘元的金條。

檢方指周女的丈夫胡元龍當時擔任監察人的寶興公司,投資開發新北市新店廣明段都更案遲未排入審議,許幫周女向自己部屬詢問進度,促使廣明都更案加快進度。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許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至於檢方指控樂揚建設副總經理鄒雪娥為求開發板橋介壽段都更案順利過關,和周女合資送名錶給許,此部分涉犯行收賄,但一審認定無罪。全案上訴後,檢方要求許有罪部分加重改判,無罪部分應改判有罪並從重論處。

許僅承認違反《商會法》的罪名,辯稱因不懂法令所致,但他堅稱沒有貪污,高院今開庭時,許宣稱,和周女熟識多年,常「互贈負擔得起的禮物」,絕非賄賂,周女按月支付他11萬元,是因周女投資他家在士林的一塊土地,他和周女約定「以地養老」,用周女分期支付的投資款照顧失業哥哥和年邁父親。

對於為何沒跟周女簽任何投資協議或合約,付款方式又如此遮掩,許宣稱周女「相信我不會騙她」,所以約定等他父親百年之後,再來結算土地價值。至於被控收受金條部分,許辯稱為女兒婚禮準備禮物但自己不懂如何挑選,所以請周女代購,「後因我退休後和周女少碰面,這筆錢確實至今尚未歸還」。

對於周女致贈3支名錶部分,許說有1支是周女祝賀他的60歲生日,「因為我50歲生日時,他送過我1支錶,所以這次我沒拒絕」,另2支錶是周女送他女兒的結婚禮物,許說,他讓女兒跟周阿姨自行去挑選禮物,他不曉得買了2支錶。

合議庭質問許:「你事先就算不知道,婚禮當天展示禮物時,你應該也看到了。」許仍舊堅稱自己一直不知有這2支錶,「因為那時很忙」。

許的父親許昭英、女兒許儀彬今也以參加人名義出庭。許父稱讚兒子孝順,9年前妻子過世後,兒子就按月給他生活費。許女證稱和周阿姨去買香奈兒手錶,但沒看過另1支蕭邦名錶,她以為這是周阿姨跟父親禮尚往來的餽贈。

許的哥哥和許的兒子認罪請求緩刑,合議庭問許對2人在周女的公司當人頭員工,事先是否知情,許稱知道,「但她沒幫我哥哥投保勞健保!」

合議庭另對鄒雪娥和同案被告蔡哲義曉諭審理中自白犯罪可以減刑,問鄒女、蔡男是否願認罪,鄒女仍稱當時為了感謝許在文林苑一案對她提供的專業意見,所以搭便車跟周女合買送許女的名錶,她很後悔自己疏忽沒避嫌,但絕非行賄,蔡自稱「傳聲筒」,很多內情不知道,沒什麼好自白。

辯護律師為許聲請傳喚多名證人,希望證明許當時沒有護航或加快都更審議進度的行為,合議庭逐一訊問後,諭知若評議認為有必要,會再開辯論。許把握最後陳述機會,自認「是個還不錯的公務員」,請求被控貪污部分仍判無罪。全案定於今年12月7日上午10時宣判,許開完庭快閃不受訪。(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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