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濫倒廢棄物,不但會挨罰,還可能吃官司。資料照片
讀者游先生問:
我的住家大樓車庫門前原為違章建築,經拆除後,現在地目是道路用地,最近發現路面遭地主傾倒泥狀廢棄物及水泥砂石,並將那些東西刻意舖成圓椎狀,造成現場路面高低不平、妨礙車輛通行,請問是否可詢法律途徑解決?
律師温令行答: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可另處行為人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另外,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依《刑法》第185條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且會處罰未遂犯。如果因此導致他人受傷,也會有《刑法》傷害罪的問題。
讀者家門口的道路就算是地主私人所有的道路用地,只要供作公眾往來使用,仍然不可以故意破壞。如有人在道路上傾倒泥狀廢棄物及水泥砂石,小則遭罰鍰,更可能有刑事責任。如果造成別人受傷,還必須負賠償責任。如果發現有這樣的狀況,路見不平最簡單的方式,是向警方提出檢舉,或撥打市民專線反映,避免將來有憾事發生。(鄧玉瑩/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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