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模命案】家屬三大質疑控幫凶 梁思惠不起訴確定

出版時間 2017/10/15

(更新:網友意見)
震驚社會的台北南港陳姓小模遭性侵殺害命案,檢警一開始懷疑是程宇與女友梁思惠合謀,以邀約外拍誘騙陳女到廢棄商場地下室行兇,事後釐清原委,認定程宇是唯一兇手,到案後還硬拖梁女下水,士林地檢署今年6月將程宇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起訴並求處死刑,至於梁女則處分不起訴。但陳女雙親對梁女不起訴不服,提出三大質疑,不過高檢署調查仍認為梁女未涉案,駁回再議,全案確定。
 
有性侵、詐欺前科的程宇(24歲),去年7月剛出獄,12月就以拍照為由,透過臉書誘騙一名女子到萬象大樓地下室指侵得逞,女子提告後,程宇屢傳不到遭通緝。今年1月,程宇又以同手法邀約梁思惠外拍,但因梁父親驟逝而取消,不過兩人開始交往,梁女介紹程宇可找陳姓女模(22歲)外拍,2月28日程宇以自己手機登入梁女臉書帳號,冒充梁女約陳女拍照;隔天程宇帶陳女進萬象大樓地下室,把陳女勒昏並性侵得逞。 
 
程宇落網後供稱女友梁思惠才是殺害陳女的主謀,兩人一起將女模騙到萬象大樓地下室,梁女用手電筒敲女模後腦勺2下,還將女模包包的背帶拆下綁在她脖子上,助他性侵勒斃女模,導致檢警一度誤判梁女涉案,羈押3天。事後檢警過濾監視器畫面及案發地留下的鞋痕等事證,發現梁女均不在場,現場及物品都沒驗到梁女DNA,在初步排除梁女涉案後立即無保釋放,最後還以6大理由做出不起訴處分。
 
然而梁女獲不起訴後,程宇仍堅稱梁女是共犯,法院開庭審理時,仍堅稱因為梁女嫉妒陳女,才謀策殺人計畫,他性侵殺害陳女時,梁女全程在場,要求法官調閱案發當天早上8點,案發大樓及梁女住家附近的監視器畫面,「你們只要調監視器出來看,就可以看到她有出門,我說的都是實話。」
 
網路紅人聖結石也先前也曾發文暗指涉案的前女友梁思惠是「殺人兇手」,還說她「人品有問題」,直到士林地檢對梁女做出不起訴處分,聖結石於今年7月13日直播坦承自己只是聽了朋友所言就先入為主,「認為她之前做過傷害過我的事情,所以她會傷害別人,這點我很抱歉」。
 
除了梁女的前後任男友曾說她是殺人兇手,就連遭殺害的陳女雙親,在得知梁女獲不起訴後,仍質疑女兒被害,「梁女就是那隻推手,她真能置身事外嗎?」並透過律師向高檢署提起再議,並提出三點質疑。
 
第一點,程宇、梁思惠行兇後逃往台中,於今年3月2日退房後,在飯店房間浴室垃圾桶內找到女兒的身分證件、駕照、鑰匙等物,程宇犯案後理應謹慎處理這些跡證,但卻在與梁女同房時,竟然不避諱隨意丟棄,依合理的經驗法則推論,顯然2人共謀,梁女早已知悉犯罪計畫。
 
第二點,程宇與梁思惠沒有任何宿怨,但供詞始終如一的堅稱梁女與他共同犯下這件命案,梁女究與程宇有無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該對2人進行測謊,才能查明事情真相。
 
第三點,梁女辯稱當時程宇拿她的手機用來連繫女兒,最後這隻手機於其父親告別式時交與胞妹保管,但事實上,該手機是被程宇拿去變賣,究竟梁女是否自行將手機交與程宇以企圖斷開與這件兇殺案的關連性,應該傳喚梁女妹妹到庭訊問。
 
高檢署受理調查後認為,從案發現現場及附近所有的監視畫面,都只拍到程宇與陳女經過的畫面,沒有梁女的畫面,而案發現場所採證的鞋印只有陳女與程宇,並沒有梁女,另外在現場樓梯間查獲的口罩及礦泉水瓶口及內部的吸管,均是程宇與陳女的DNA,陳女的指甲內也只有驗到程宇的DNA,完全沒有梁女的DNA,因此程宇指控梁女是共犯,依照現場所有證物,根本無法認定與事實相符。
 
至於手機的部分,雖然程宇供稱是事發後梁女要他賣掉手機,但是從當初收購程宇手機的通訊行業者證詞,僅能證明當時是程宇胸前有一個殯葬的胸花,1人到手機行變賣,且早在事發前梁女的手機因為積欠通話費被限制通話,而梁女提到手機原本以為是由家人保管,但是在父親告別式時才發現不見,但因為手機被停話,所以才沒報案,梁女的說詞也並非不合理。
 
另外就測謊的部分,測謊結果僅是在有其他可以信賴的積極或消極證據存在時,作為補強證據證明力參考之用,並非做為判斷事實的唯一及絕對憑證,更不可能僅依據測謊結果,即推測梁女犯行,因此認為聲請再議無理由,駁回再議。(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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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意見=====
有網友認為:「沒做就不要硬栽贓她(梁女)。」另有網友幫梁女打氣稱:「下次挑人眼睛睜大一點 ,別再挑這種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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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6:10

陳姓小模家屬不滿梁思惠未被起訴,提出三大質疑聲請再議。資料照片
家屬針對梁思惠提再議,高檢署駁回。資料照片
程宇至今仍緊咬梁思惠是主謀。資料照片
死者陳姓小模。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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