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今年1月間在北市某肯德基內,發現餐盤回收台上有一個黑色皮夾,竟趁四下無人之際,將該皮夾佔為己有。陳男到案否認犯罪,稱當時以為皮夾是垃圾,打算拿到廁所丟,不料廁所垃圾桶滿了,才改將皮夾帶到加油站垃圾桶丟棄。但士林地院不採信,日前依侵佔遺失物判處罰金1萬5000元。
判決指出,趙姓女大生和鄭姓友人今年1月17日到肯德基用完餐,鄭姓友人先將餐盤拿到回收台回收,發覺趙女的黑色皮夾在餐盤上,她順手先將皮夾暫時擺到回收台層架上,但離開時卻忘記拿走,隨後陳男發現層架上的黑色皮夾,環顧四周發現無人注意,伸手拿走皮夾,接著進入廁所,最後帶著皮夾離開肯德基。
趙女和友人離開餐廳不久,發現皮夾遺失,趕緊又返回肯德基,但已找不到皮夾,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到陳男,他辯稱,當時以為該皮夾是垃圾,又剛好急著上廁所,才會將皮夾拿到廁所內,只是廁所垃圾桶滿了,皮夾貌似需要資源回收的物品,所以他才會改將皮夾帶到加油站垃圾桶丟棄。
陳男的辯護人則主張,陳男除了沒有侵佔遺失物的意圖,當時曾打開皮夾查看,裡面沒有任何物品,很可能是在陳男之前,就遭他人取走財物。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監視器畫面清楚拍到陳男取走皮夾的過程,且在鄭女將皮夾放置在回收台層架,到陳男取走皮夾期間,無其他人靠近,因此認定陳男所言屬卸責之詞,依侵佔遺失物罪判處罰金1萬5000元,得服勞役15天,可上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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