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爭立即登記敗訴 伴侶盟回應了

出版時間 2017/10/12
台灣同志遊行聯盟宣佈第15屆台灣同志遊行將於10月28日在凱道集結出發。資料照片
台灣同志遊行聯盟宣佈第15屆台灣同志遊行將於10月28日在凱道集結出發。資料照片

同性伴侶方敏、林于立打官司希望法官依據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判准兩人可以立即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雖判決戶政事務所先前不讓兩人登記結婚的處分是違憲而違法的,但也認為大法官解釋所定的2年修法期限還沒到且修法還沒完成,目前無法判准同性伴侶立即登記結婚。對於這個「贏一半、輸一半」或者說「贏了面子、沒贏到裡子」的判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中午發聲明表示遺憾,因為此判決形同允許台灣繼續處於違憲狀態。(丁牧群/台北報導)

伴侶盟聲明全文如下:

今日(2017/10/12) 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大法官作成釋字748號解釋後,首次針對同性伴侶要求登記結婚一案進行宣判。判決結果認定,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原本據以拒絕同性伴侶登記結婚的法律,在釋字748號做成後已被宣告違憲,判決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敗訴,但我們的第二項訴求,要求命被告機關准予當事人敏敏與糖糖結婚登記,法官則以目前尚未修法,兩年期限也未到期為由,駁回我們的訴求。

對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遵循釋字748號意旨撤銷原處分,我們給予肯定;但是對於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未直接命行政機關准予登記結婚,我們深表遺憾。

自祁家威先生1986年開始要求同性伴侶登記結婚至今,臺灣同性伴侶對婚姻平權的渴望與呼聲已經超過30年,多少同性伴侶因遲遲等不到法律的平等保護而遭受不必要的磨難,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平反了同性戀者長久以來所遭受的誤解與汙名,正面肯定同性戀者也具備完整的人格與尊嚴,然而臺灣現行法卻未保障同性戀者的結婚自由,顯然違背憲法精神。釋字748號解釋文鏗鏘有力的駁斥阻撓同性伴侶結婚的各項理由,字字肯定同性戀者本應在憲法的精神下享有平等地位與婚姻自由,此解釋文激勵了各國的平權組織更有信心投入婚姻平權的倡導工作,此釋憲文讓台灣成為全世界的驕傲。

然而,守護憲法精神不只是大法官的責任,立法、行政、司法和所有人民都必須擔負各自的角色與任務。釋字748號解釋給予立法機關兩年的修法期限,此期限是大法官考量到權力分立原則而自制的結果,但兩年的寬限期並不影響未保障同性伴侶結婚權利已屬違憲的認定,因此,我們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實應恪守憲法義務,依法判決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准予同性伴侶結婚登記。

我們也再次重申,在法律尚未修正以前,民法婚姻章就是法律依據,否則何以釋字748號闡釋兩年後若立法機關未完成修法,行政機關可逕行登記?

今日高等行政法院的決定,等於是允許台灣繼續處於違憲狀態,使台灣的同志人權出現空窗期,一方面認為行政機關不可以現行民法為理由拒絕同性伴侶做結婚登記,當人民真的要求登記,竟又「體諒」行政機關沒有法源依據,這是對人民基本權利的無意義推遲。我們原本期望高等行政法院今日可做出更勇敢的決定,守護憲法價值,避免人民的基本權利被架空兩年,但我們非常遺憾今日的判決結果某程度合理化了這個應該被改正的違憲狀態。

對的事情需要堅持。大法官已經完成了他們的任務,我們期許行政院、立法院盡快完成修法,也期許台北市政府拿出魄力准予同性伴侶結婚登記,切勿再因怠惰與猶疑讓更多的悲劇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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