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提關鍵88秒嗆再審 法官指馬英九無罪關鍵是這個

出版時間 2017/10/11
柯建銘。資料照片
柯建銘。資料照片

立委柯建銘委任律師團不服高院未採納手機通話基地台位置等資料,認為合議庭逕以國安局回函就認定關鍵88秒通話,是馬英九隨身秘書林有振奉命代打給黃世銘傳話,還揚言提再審。高院合議庭指柯的律師團有所誤解,因為即使林說謊、這通電話真的是馬親自打給黃,柯和律師仍無法舉證電話裡講了什麼,這才是馬被控教唆洩密但獲判無罪的主因。

柯在本案提起自訴的重點,是指控馬在2013年9月1日凌晨0時許,用手機打了一通88秒的電話給夜奔官邸報告案情後剛離開的黃,要黃當天中午再到官邸補充報告「誰有監聽譯文,哪些人只有通聯記錄」等偵辦細節,涉嫌教唆洩密。

一審指柯無法舉證這通88秒的電話是馬親自跟黃對話,加上林證稱是他奉馬之命,用馬的手機代打給黃傳話,要黃當天中午進官邸跟馬一起吃中飯,林強調沒提到要黃補充報告案情,因此判馬無罪。

柯上訴後,委任律師團調閱3年前檢方偵辦黃涉嫌洩密的卷證,找到當初檢方調取的手機通話基地台等資料,發現這通88秒電話撥接時,馬的發話手機基地台位置在北市重慶南路,但林的2支私人手機基地台位置在新北市新店區。

柯的律師團認為這代表林當時不在官邸值班,也不可能在2分多鐘內,從新店飛奔到官邸,據此指林涉作偽證,並主張足以推論這通88秒的電話,就是馬親自跟黃對話並要求黃補充報告案情。

高院合議庭指出,柯的律師團可能有所誤解,馬在本案有無教唆洩密,重點不在於他是否親自跟黃講電話,而是他有無明確下指令給黃的「教唆」舉動,由於本案是自訴案件,柯身為自訴人,就須負擔舉證責任,不能以推論來取代舉證。

合議庭指出,黃世銘先前已證稱,馬當時請他第二度進官邸,但是到官邸要做什麼報告、提供什麼資料,黃強調:「是我自己決定的,總統沒有指示!」

合議庭認為,黃是否說謊扛責,同樣須由柯和律師舉證,不能用想當然爾的臆測加以認定,至於林有無說謊涉及偽證,是另案偵辦調查的問題,即使林被起訴或定罪,仍不代表本案馬有無教唆洩密。(黃哲民/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太陽花政院濺血 馬英九江宜樺被控殺人未遂結果出爐
太陽花政院濺血 馬英九江宜樺被控殺人未遂結果出爐
出版時間: 2020/09/15 12:19
高院以蔡政府為喻 說明馬英九無罪
高院以蔡政府為喻 說明馬英九無罪
出版時間: 2017/10/11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