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老板不滿遭人檢舉,最後打傷對方及砸毀他的車,遭判刑8個月。
新竹市一名許姓男子(33歲),因妻子曾在1家情人雅座咖啡館上班,與其他男性糾葛不清,故許男要求妻子別再去那裡上班。雖妻子已允諾,但許男仍懷疑妻持續在該家情人雅座坐檯賺錢,更憤而向警檢舉,該店有媒介性交易,讓警方多次前去查抄未果。
由於警方多次查不到相關事證,許男自行當起偵探,開車停在該家情人雅座對面,拿著手機朝店內攝影搜證。店家經理徐男見狀,前去與許男理論,雙方發生爭吵,許男甚至從車內拿出木棍與徐拉扯。
徐男友人呂男路過該處,發現朋友與人拉扯,下去助陣;2人合力打傷許男,離去前再持木棍砸毀許男愛車。
徐男向法官坦承有跟對方拉扯致成傷並砸掉他的車,而呂男否認犯行,但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認呂男證詞不可採,認定呂男犯共同傷害罪。
法官認,徐、呂認許男多次以其妻在店內從事不法色情服務為由報警,造成徐店內困擾,以木棒及徒手打傷他,更用木棒砸毀他的車輛,顯然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考量徐男犯後坦承,但未達成和解,因此依共同傷害罪判6月及毀損罪3月,應執行8個月,易科罰金24萬元。而共犯呂男傷害罪判4月,易科罰金12萬元。(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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