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2次性侵女友還搶錢 男遭法院判刑4年

出版時間 2017/10/08
基隆法院判男子4年有期徒刑。戴之聖攝
基隆法院判男子4年有期徒刑。戴之聖攝

林姓男子在去年7月份間,因女友提出分手,雙方約好在新北市北海岸某漁港談話,想不到,林男竟不顧女友意願,強行脫去女友褲子,並強壓在岩石上性侵,事隔2個月,雙方又相約在新北市某風景區停車場,林男因不滿女友堅持分手,竟在小客車內的椅背上再次性侵女友。
 
隔天的晚間,兩人在新北市金山區相遇,林男為求女友留下,不過女友拒絕與他談話,林男一氣之下,強行將女友機車鑰匙抽起來,又搶走她包包內的現金約1萬元,然後逃逸無蹤。
 
女友不堪受辱,隨即報警處理,林男向基隆地院表示,因為要挽回女友的心,才會做出如此不堪的行徑,女友則表示,到現在林男連一句道歉都沒有,堅持對他提告,基隆地院依妨害性自主、強制罪判處林男4年,全案仍可上訴。(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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