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11歲女童會求婚 假表哥摩鐵奪初夜獲交保

出版時間 2017/10/03
劉嫌假釋期間犯下性侵14歲以下幼童,遭院方裁定七萬元交保。翻攝臉書
劉嫌假釋期間犯下性侵14歲以下幼童,遭院方裁定七萬元交保。翻攝臉書

29歲劉姓男子6年前販毒遭判10年,今年初假釋,豈料出獄沒多久就因酒駕被抓,最後獲緩起訴,昨涉及性侵11歲國小女童,檢方聲押未獲准,院方予以七萬元交保,一犯再犯卻能重獲自由,令警界、女童親友忿忿不平「連這都押不了,還有什麼罪可以押?」

親友表示,劉嫌染指11歲女童,網路對話盡是甜言蜜語,「寶貝,(奪走初夜)你會害怕嗎?」,女童還天真回說「那你會跟我求婚嗎?」,「當然,我愛你」....越看越令人作噁,顯見早有預謀要性侵,被抓到時還提著裝有染血保險套、衛生紙的垃圾袋準備離開,企圖滅證,「變態!竟然就這樣放了,法官有想到家屬的心情嗎?」

有基層員警說,劉嫌應深知性侵14歲以下的刑責,為逃罪做足準備,先洗腦幼女合意性交,兩人套好對話,劉再大膽進學校拐人,順利帶走女童後,一上車就直奔離校園不到兩公里的摩鐵,為規避查緝,還請計程車司機停在路口,下車將外套披在女童身上,偷偷摸摸快步通過摩鐵入口就直衝房間,約一個小時後再叫車,親自送女童到校門附近路口,讓女童走回校園,自己獨自返回摩鐵急忙滅證準備逃亡,幸好警方及時逮到人,但院方裁定令人扼腕。

台南地檢署以劉男目前假釋中,還有4年徒刑尚未服滿為由,向法官聲請羈押。法官認為,案件相關證據已當場查扣,被害人及證人供述也相當明確,該案沒有滅證的可能。再加上劉嫌觸犯刑法第227條第1項的罪為3年以上、10年以下之罪,不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雖然檢方認為被告目前假釋中,還有4年徒刑尚未服滿,恐有逃亡的可能,但仍無羈押的必要,裁定7萬元交保。(王志弘、辛啟松/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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