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圖150萬賞金 3匪到豆花店搶名畫結果…

出版時間 2017/10/03
齊白石的畫作《柿》。資料照片
齊白石的畫作《柿》。資料照片

新竹縣3名男子3年前貪圖150萬元酬勞,幫一名自稱「朱董」的金主到北市一家豆花店,搶走牆上2幅知名畫家齊白石的畫作《葡萄蜻蜓》與《柿》,不料事後發現這2幅「名畫」,竟是印刷品而非真跡,「朱董」因此拒付賞金,最後2匪自首,最高法院今依加重強盜罪判2匪各4年與4年8月徒刑定讞,開車接應的共犯則獲判4年5月徒刑。

判決指出,鄒姓男子(43歲)、姜姓男子(42歲)於2014年4月11日上午5時許,搭乘魏姓男子(44歲)駕駛事先偷來的贓車,到北市北投區一家豆花店外先繞行2圈,確認店內僅有2名女店員在炸油條準備營業、並無他人,鄒、姜戴口罩與帽遮掩容貌下車,姜並帶著一把開山刀,逕入店內喝令2名女店員不准動。

鄒迅速取走掛在牆上的2幅畫作,和姜快步回到魏停在店外接應的車內逃離。豆花店2名女店員和王姓業者一頭霧水,因被搶走的2幅畫作《葡萄蜻蜓》與《柿》僅為廉價印刷複製品,事後也沒報案。

後因有多項前科的姜男另涉竊案被捕,和鄒男分別向警方自首犯下本件名畫搶案,供稱事前在新北市安坑地區認識一名「朱董」,對方宣稱本案豆花店牆上掛著2幅價值不菲的齊白石畫作,允諾他們2人若能弄到手,不管是不是真跡,都願給150萬元酬勞。

鄒、姜2人承認為了誘人酬金,連夜趕回新竹,找毒品慣犯魏男偷1輛轎車,3人同車北上打劫,途中還在國道三號安坑交流道附近,與「朱董」碰面取得作案用的開山刀,得手回程時,並在新竹放火燒掉贓車滅證,改搭朋友來接應的轎車。

鄒、姜2人供稱,沒想到搶來的名畫只是長50公分、寬20公分的印刷複製品,連贗品都稱不上,且「朱董」從此避不見面,更別提150萬元酬勞。

法官審理認為,鄒、姜進入店內雖持刀威嚇店員,但沒施暴傷害,一、二審均依加重強盜罪判2人各4年與4年8月徒刑,鄒男另與魏男共同偷車,被依竊盜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鄒在二審判決後,沒上訴已先定讞。

魏偷車犯行一審被依竊盜罪判刑7月,魏沒上訴已先定讞,但他不服被當成強盜共犯,抗辯最初以為只是一起北上偷畫,不知鄒、姜2人會持刀搶畫。法官指魏明知當時店內有人且燈火通明,不可能用偷的,仍開車繞行店外助鄒、姜2人勘查地形,又駕車在店外沒熄火準備接應。

法官認為,雖然鄒、姜2人證稱魏以為來偷畫,但依現場狀況,魏已知計畫改變仍繼續參與,就屬於強盜共同正犯,不過魏只負責把風接應,得手財物價值不高,確有情堪憫恕之處,一、二審均將魏所犯加重強盜罪輕判4年5月徒刑。魏與姜針對強盜部分上訴,今都被最高院駁回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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