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聞人翁大銘4兄弟26年前被控聯手掏空國華人壽46億元,全案經北檢起訴後,金管會另查出2004年間國華人壽因投資債券,造成公司損失逾億元,認為時任董事長的翁一銘、國外風險管理部副總蔡聲國涉犯《商業會計法》、《刑法》偽造文書及背信罪,將2人函送北檢偵辦,但因2人都已死亡,北檢今將全案不起訴。
金管會發現,2004年國華人壽將投資的債券存入大華銀行並且換券,然而整個完整的交易資料卻未提供給國華人壽,以致於國華人壽的員工僅以簡單的收益明細表註記,最後造成國華人壽損失1億餘元,因此將2人函送法辦。
已經往生的華隆集團創辦人翁大銘,被控於1997年至1998年2年期間,利用旗下華新投資、華隆投資、益新投資、嘉華投資,以及嘉畜、隆義明等公司,提出高估價值的不動產擔保品向國華人壽進行超貸,貸款到手後,大多流入翁大銘戶頭,部份匯入名下的華隆微電子公司、華隆公司使用,有些繳息數月後拒不繳息,本金也未清償,掏空金額高達46.68億元。
12年前,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背信等罪起訴翁大銘、翁有銘、翁德銘、翁一銘等4兄弟,以及國華人壽董事長張貞松、華隆總經理梁清雄等12人,全案歷經10年纏訟於2年前結案,其中翁大銘、翁一銘因審理期間死亡而公訴不受理,翁有銘、翁德銘兄弟及前董事長張貞松3人則潛逃國外遭通緝,梁清雄則被判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梁不服上訴高院,高院改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
除了金管會查出還有另案外,一審法官在審理的過程中也發發現,翁大銘以隆義明公司向國華公司貸款4億元部分,翁有銘與梁清雄均為共犯,另外翁大銘以嘉畜公司向國華公司貸款3.8億元的部分,梁清雄也是共犯,但都未被檢察官偵查起訴。台北地檢署得知後就這個部分展開調查,發現全案早已罹於時效,已於今年5月間做出不起訴處分。(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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