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離婚未果指侵妻子 夫竟辯稱:是她自己要求的

出版時間 2017/09/28
吳男獲基隆地檢署不起訴處分。資料畫面
吳男獲基隆地檢署不起訴處分。資料畫面

34歲吳男因與32歲妻子個性不合,兩人於今年開始分居並協議離婚,過程中,吳妻堅持要贍養費3百萬元與1間房才肯簽字離婚,今年7月間,吳男央求妻子回家同住,吳妻一時心軟返家,但某日凌晨,吳男突然用雙手將睡夢中的吳妻搖醒,並大聲表示「妳還想離婚嗎?」接著,吳男粗暴的將妻子褲子脫去,用1、2隻手指強摳妻子下體,後來更插了4隻指頭進去,吳妻疼痛無比,大喊「夠了沒有?」吳男才作罷。
 
事後,吳妻下體流血,因不甘心被欺負,氣憤地跑到派出所要告吳男強制性交,吳男當下還向警方辯稱,是妻子自行脫掉內褲,打開雙腿,要求自己把手指頭插進去,並沒有強迫威脅她。

吳男在檢察官偵訊期間,已經獲得妻子原諒,雙方達成和解,吳妻同意撤回告訴,吳男獲基隆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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