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網友意見)
1名長相清秀的OL,透過謝姓男姓好友介紹,認識沈姓、王姓男子,4人相約到酒吧飲酒,酒精催化後,她不僅與3男赴旅館「續攤」,還與沈、王2人「肉搏戰」,上演謎片情節,王男還用手機全程拍下3人激情。不料女子醒來不認帳,對2男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檢察官不起訴後,女子不服提起再議,但被高檢署駁回,全案確定。
但女子仍不死心,再對沈、王二人提告,指控2人趁她酒醉不醒人事,偷拍她全裸及床第畫面,涉犯妨害秘密罪,但檢察官仔細勘驗王男拍攝的3段影片,影片中女子不僅赤裸幫沈男吹頭髮、口愛,還開心地與正在拍攝的王男聊天,檢方認為女子清楚被拍攝,此部分再予不起訴。本來檢察官有意將女子簽分誣告罪,但女子堅稱那天晚上「失憶」,醒來臉上有體液才會提告,檢方最後考量她「失憶」說詞而作罷。
這個事情發生在去年11月11日晚間,沈男與王男北上台北出差,找了台北的謝姓好友前往台北市信義區的「IN HOUSE」酒吧飲酒,不久謝男的女性友人加入,4個人喝了1個小時後,又搭車前往沈、王2人投宿的台北樂客商旅續攤,不久,謝男先搭車離開,早上7點女子再離開旅館。
不久,女子指控,當天她在酒吧已經喝醉,記憶都是片斷,不知道為何會去2人入住的飯店,也不知道是怎麼去的,她只記得看到謝男離開,下一個印象就是王男把她脫個精光硬上,她不知道有沒有說不要,不知過了多久,王男還在欺侮她時,沈男逼她口愛,並在她臉上留下證據,因此提出告訴。
2人到案坦承與女子有發生關係,但否認違背對方的意願,沈男辯稱,在酒吧喝酒時,大家都很清醒,女子就頻頻與他肢體接觸,回到飯店她又繼續,一度被他拒絕,他先去洗澡,出浴後女子脫光後還將他的衣褲扒光口愛。
王男也辯稱,當時在酒吧女子就對他們3個男人頻放電、肢體接觸,等到要轉往飯店續攤時她也要加入,到達飯店後,女子更主動輪流與他們3人摟抱,還互脫衣服,等到他送謝男去搭計程車返回,再回到房內,就看見女子跟沈男口愛,他坐在旁邊看了一會,女子又拉他3人行,沒有違背女子意願。
檢察官為了釐清誰是誰非,調閱台北樂客商旅的監視畫面,見到女子抵達旅館時,意識清醒、能自行走路,在電梯裡還能與他人有說有笑,並自己走進房間,不像女子所說的不醒人事。
另外王姓男子也提供當天拍攝的3段房內影片,當謝男還在場時,女子已脫光躺床上,並起身擁抱沈男,當王男以手機靠近拍,女子還抱緊沈男,另外還拍到女子幫剛洗完澡的沈男吹頭髮口愛,因此認定女子與沈、王3P,沒有違背她的意願,處分不起訴。
不過,當高檢署駁回女子的再議後,女子又出招,指控2人在未經她同意下偷拍她赤裸等畫面,涉犯妨害秘密罪,但檢察官從影片中發現女子不僅會面對鏡頭,還與正在拍照的王男聊天,認為女子並非不知情遭偷拍,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吳珮如/台北報導)
======網友意見======
網友認為,「不用錢最貴 光跑法院就煩死人了」、各位男人不要太衝動「男人要多多保護自己」、還好當天王男有拍片「現在知道行房記錄器多重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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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00:01
更新時間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