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點陳哲男脫罪 前法官偽證罪判刑6月

出版時間 2017/09/28
陳哲男。資料照片
陳哲男。資料照片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15年前,向時任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收賄600萬元,允諾為梁擺平官司卻黃牛,梁潛逃出境隔海爆料,時任高等法院刑事庭庭長李文成涉指點商人楊振豐作偽證,企圖助陳脫困,楊出庭無法自圓其說而吐實,李被起訴偽證罪嫌,經最高法院第3次發回更審,高院今上午判李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梁柏薰2002年間因涉及華僑銀行超貸案、新偕中建設偽造文書案,官司纏身,透過關係結識陳哲男(76歲),並在陳母過世時,送111萬元奠儀向陳男示好。陳男藉由安排時任總統陳水扁出席司法官訓練所開訓典禮,讓梁相信他有能力關說司法,梁開立2張面額各300萬元的支票請陳幫忙擺平官司,然而之後仍被判刑定讞。

梁潛逃出境,憤而於2004年3月總統大選前,在香港開記者會隔海爆料陳男涉當司法黃牛。陳男見事情鬧開,2005年找平常與梁有頻繁金錢往來的楊振豐碰面,並請李文成以「法律專業人士」身分到場,共同指點楊男作偽證,謊稱這筆600萬元是梁向楊調頭寸所借。

楊男原推辭:「我一次可承擔五十斤,要我一次擔一百斤就沒辦法。」但李男表示楊男若扛下這筆金流,檢調不易查明,李男還作勢輕拍陳男肩膀說:「如果楊先生肯幫忙,那你就沒事。」楊男被說服,於檢方偵訊時宣稱借600萬元給梁男,與陳男無關,檢方一度不起訴陳男。

後因梁男2006年回台說明案情,楊被檢方重啟調查傳訊,無法自圓其說而供出實情,經認罪協商被判刑1年、緩刑4年定讞。陳男與李男一、二審均被依偽證罪判刑各5月與6月,都須入監。最高院第一次發回後,高院更一審認為楊男在檢方偵訊時未合法具結作證,不構成偽證,改判陳、李無罪,又被最高院發回。

陳男因收梁男賄賂,另案被判刑7年、褫奪公權5定讞,陳於2014年12月1日入監服刑,並於本案高院更二審審理期間撤回上訴,維持一審所判5月徒刑定讞,合併執行。

李出庭否認教唆偽證或幫助偽證,宣稱事情過了這麼久,當時眾人談了些什麼,已不記得詳情,只記得被約去看朋友,好像有提到梁柏薰與陳哲男的事情,因那時梁在香港爆料,但大家只是聊天談論。李自稱都坐在一旁聽,沒有插嘴。更二審改判李無罪。(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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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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