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呂秀蓮受訪內容)
前副總統呂秀蓮等人曾質疑富邦金控在2002年併購台北銀行,是北銀賤賣市產,因此控告時任台北市長的前總統馬英九等人涉犯圖利罪,馬卸任總統後,台北地檢署去年重啟調查,並陸續傳喚相關證人,今首度以告發人身分傳喚呂秀蓮出庭。呂秀蓮應訊前受訪表示,要幫台北市民拿回300億元。
呂秀蓮受訪指出,富邦金併購台北銀行有很嚴重的瑕疵,台北市政府的當時的法定代表人是市長馬英九,但整個併購案當中所有的文件,都沒有馬英九簽字,而是由時任財政局長李述德簽署。在法律上來講,李述德沒有權力代表台北市府,所以整個契約應該無效。
她並指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令,合併前一定要經股東會議,而且要有2/3以上的股東出席,出席股東1/2以上決議,才可以合併。但根據掌握的資料,併購案當時完全沒有召開股東會議,只由李述德還有馬英九指定的5人小組進行。
呂秀蓮說,併購案原委託美商高盛亞洲證券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可是在簽訂契約的前一天,提出的「股份轉換換股比例合理性分析意見書」及「股份轉換架構評估報告」,卻是由致遠會計師事務所、致遠國際財務顧問有限公司辦理。這2家公司是相關企業,評估報告與分析意見書居然都是同一個會計師楊文安辦理,甚至在簽約之後再舉辦董事會,非常嚴重違反程序。
呂秀蓮表示,當時台北銀行在台北市有非常多的分行,在估算土地價、房屋價時,應是以當時要出讓的價錢,結果卻用遠低於市價的「原始購入價格」估算,差距幾十億。股價評估上,若採本益比法、股價淨值法等方式,也可有38.6元或37.8元,結果實際成交是36元。
呂秀蓮說,台北銀行當時已經發展到美國紐約、洛杉磯以及香港都有分行,但房地產等資產卻被完全漏估。經過估算,台北銀行被以超過300億元賤價賣出,是非常嚴重用低價賣給富邦金,「富邦金是私人的,怎可以以小併大?」她表示這次告發希望檢察官認真調查,「三百億耶,哪怕不是三百億,少一點,追回來以後,就是我們台北市民共同的(錢),我是想替台北市民做一件事情」。
呂秀蓮也批馬英九規避法律責任,但是馬還是逃避不了,「其他很多違法的事情,他是要推說完全不知道嗎?」「他去富邦吃了好多次魚翅宴,大家都知道,為什麼?」
本案源於,2001年7月《金融控股公司法》通過後,在全台金融機構排名第11名的台北銀行公開遴選高盛證券擔任財務顧問,並推動合併作業。當時有中信金、富邦金、元京證券、國泰金、開發金等5家金融集團表達興趣,經遴選後以富邦金、國泰金為合併對象,由兩者出價搶標,並以股權交換方式合併。最後富邦金以每股36元,高出國泰金2元得標。
民進黨認為併購案疑點重重,曾分別在2004年、2008年與2012年的總統大選期間質疑馬英九,但全案經北檢、特偵組調查後,先後在2004年、2008年分別以「查無不法」簽結。
因在當時反對併購遭到解聘的前台北銀行副理黃玉炎,去年10月18日到北檢控告馬英九、台北市財政局長前局長李述德,在2002年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涉嫌賤賣台北銀行、圖利富邦金控逾300億元。北檢收案後重啟調查,近月來已陸續傳喚相關證人到案,今則已告發人身分傳喚呂秀蓮出庭說明。
至於呂秀蓮等人的質疑,富邦金曾在今年6月聲明,富邦金控合併台北銀行案是迄今唯一且極為成功的金融業民營化案例,並指北銀2002年採「公開招標」,富邦金控以最高出價36元及最有利條件得標,過程公開透明、無不法。換股價格溢價約37%,上市公司的市價應已充分反映實際經營價值,台北銀行所有的不動產價值,應已充分反映在當時的股價。所謂「資產未重估,賤賣北銀」為謬誤之說。(游仁汶、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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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