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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消防局陳姓消防員去年8月到前女友住處,聲稱肚子痛要上廁所,前女友心軟讓陳男進屋,不料陳男如廁後,竟脫掉衣服,將前女友推倒用手指性侵得逞,因陳男認罪,且賠前女友60萬元獲得諒解並和解,台北地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1年10月,緩刑4年,並需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消防員3年前與被害人交往1年多,因個性不合分手,去年8月26日凌晨,陳男到前女友住處,她不願開門,陳男便稱「肚子痛,要上廁所」騙前女友開門,結果陳男只是小解,如廁後不但不肯離開,還脫掉衣服,不顧前女友反對抗拒,強用手指性侵她。
陳男雖於檢方偵查時辯稱,他找前女友是為好好說再見,但因肚子不舒服才借廁所,如廁後向前女友表明想做愛,卻因沒帶保險套被拒,才一邊自慰一邊愛撫前女友,並稱前女友沒反抗,但檢方查出,被害人下體不但有撕裂傷,大腿內側也有挫傷,顯示被害人因反抗而受傷,且陳男曾打電話要求她不要提任何證據,因此認定陳男確實性侵前女友。
陳男審理時改口坦承性侵前女友,因陳男同意賠償前女友60萬元,獲前女友諒解並和解,且已支付40萬元,其餘按月支付,法官因此依強制性交罪輕判陳男1年10月,緩刑4年,並要向指定單位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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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00:00
更新時間 09:51
陳男假借腹痛借廁所,卻趁機性侵前女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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