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情局前中將局長葛廣明指控前國防部長高華柱嫌偽造人評會記錄,害他不能退伍、領不到退休俸,台北地檢署日前將高不起訴後,葛聲請再議成功,檢方傳喚陸軍司令王信龍等多位高階將官續查確認當年高華柱等人確實曾召開會議討論葛廣明的人事案,認定會議記錄內容為真,今再度將高華柱不起訴。
62歲的葛廣明在2008年3月接任軍情局長,他被控2008年9月將應報繳國庫的專案經費379萬多元,私自存放在辦公室金庫,並以私人名義動支45萬元,遭高等軍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重判14年徒刑,後因《軍審法》回歸普通法院審理。
最高法院認為,葛廣明本身沒有花到分文,45萬元是致贈軍情局遺族、離退同仁春節獎金及捐贈泰北地區學校,非用於個人享樂,改判他2年6個月徒刑定讞,2013年10月入監服刑,折抵遭羈押的1年9個月,去年8月刑滿出獄。
葛廣明出獄後,曾接受《蘋果》專訪,對於被判入獄,以「奇恥大辱!」來形容,他表示,早期軍情局因應諜報業務及支助泰北地區學校經費,均由正聲公司配發股利支付,但2005年遭主計處糾舉,因此軍情局在其擔任局長任內另外成立漢儒基金會,正聲董事長楊長生告知,先前由正聲保管的股利,扣除基金會成立費用後結餘379萬多元,可做為軍情局使用,他才指示辦公室主任田家棟專款專用,放在辦公室保險箱。
葛廣明還說,2008年他接獲退離軍情人員反映,指泰北地區的莫回學校經費不足,於是他從該筆專款中提領45萬元,其中20多萬元補助莫回學校,其餘做為退離軍情人員的春節將金,這些全是以軍情局名義支付,沒有一毛錢進到他口袋,卻因此被判刑確定。
葛廣明認為,他因此案被停役3年,符合停役屆滿3年予以退伍的規定,國防部原已核准其退伍簽呈,由時任國防部長高華柱上呈總統馬英九。
不料,就在馬總統簽名的當天下午,國防部又以葛涉及貪污案毀損國家形象、重創國軍聲譽,建議暫緩同意退伍,獲馬總統同意,導致葛無法領取每月約11.5萬元的月退俸,葛認為時任國防部長高華柱涉嫌偽造人評會記錄,害他不能退伍,因此提出告訴。(吳珮如、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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