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律師說法)
屏東一名蕉農日前打死偷蕉賊,屏檢今天依妨害自由致死罪嫌將蕉農起訴,案發過程協助壓制蕉賊、尋找共犯的李姓男子、楊姓男子也以妨害自由罪嫌起訴,蕉農家屬表示,案發係一時衝動,「事情發生了就要負責,當作是場教訓」,盼司法能公正處理;死者家屬表示,不知為何不以殺人罪起訴,他不排除尋求律師意見後,尋求公正審判
起訴書指出,5月27日上午楊家發現其蕉園有竊賊入侵,蕉農楊健宏(38歲、羈押中)即連絡友人前往協助,先隻身前往的他則先持蕉園內大木棍與偷蕉賊鄭慶華(50歲)互毆,不久即將鄭制伏,並以繩子綁住鄭的手腳控制行動。
上午10時許,楊曾發現鄭因敺打及綑綁致有身體發抖不適情形;上午11時許,楊逼問出曾與鄭共同行竊的潘姓男子,即將鄭留在園內,前往找潘,但潘否認犯行,楊再返回蕉園,與李姓、楊姓二人人將身體虛弱的鄭帶上車再去找潘對質,潘再否認。鄭再被載回蕉園下,迄同日中午12時32分許發現鄭已氣絕身亡,事後由被告知的楊父協助報警。
楊嫌坦承打人、綁人,但否認殺人或傷害致死等犯行,辯稱當時他將鄭綁後即未再敺打鄭;鄭過程中雖有身體不適,但他認為當時是鄭毒癮發作或裝病;強調當時是正當防衛。至於抓到蕉賊過程未報警,則是鄭要求別報警。
不過,檢察官就法醫相驗,就鄭的死因包括手腳多處瘀傷有橫紋肌溶解現象、肋骨等4處骨折,血中也有嗎啡、安非他命、酒精等濃度反應,研判是多重藥物中毒、橫紋肌溶解症及呼吸困難等綜合因素致死。並認定鄭的死亡,與楊在制伏鄭後限制自由、發現身體不適也不送醫,顯然與其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
律師鄭伊鈞表示,殺人罪是《刑法》第271條,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妨害自由致死罪則是《刑法》第302條第2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因檢方應是認定楊嫌持木棍傷人後妨害自由行為,並無明顯殺人犯意,但其因妨害自由時間過久造成身體不適等致死,有加重結果,故以妨害自由致死罪嫌起訴。不像以往此類傷害後致死可能僅是以《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處二年以 下徒刑或拘役,顯然檢方有加重結果的認定。(陳宏銘/屏東報導)
出版時間:12:09
更新時間: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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