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動新聞)
宜蘭縣羅東分局一名黃姓警員懷疑李姓妻子與許姓男子有染,竟找同事幫他調閱許男的戶役政資料等個資;去年11月底,他夥同林姓友人前往許男租屋處,見李女和許男同處一室,以棍棒毆打許男成傷,逼簽共800萬元的本票和借據,扣押許男身分證後,還跟許索討近百萬元現金,因黃員拒絕交還本票、借據及身分證等物,許遂報案揭露此事。檢方偵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傷害及恐嚇取財等罪嫌,起訴黃、林兩人。
檢方調查,羅東分局警備隊黃姓警員(49歲,五結人),因懷疑其妻李姓女子與家住冬山的許姓男子有染,去年11月26日上午9時許,他央請不知情的警員陳姓同事,透過戶役政、個人戶籍資料查詢、警政署刑案資訊及車輛查詢清單報表等系統,查印許男的個資。
當晚10時許,黃姓警員得知許男住處,夥同一名林姓友人(22歲,冬山人),開車前往許男位在冬山的租屋處後闖入屋內,見李女和許男同處一室,黃、林兩人當場分別以徒手、手持棍棒方式毆打許男,造成許男頸部、雙手、右膝等多處受傷。
兩人還當場逼許男簽下4張100萬元本票、400萬元借據及扣走許男的身分證。黃男事後打電話向許男要錢,從去年12月4日晚間9時許,林、許相約在頭城交流道超商停車場交付16萬元,林之後交給黃;同月13日起至今年3月間,許男3次在羅東交流道等地共交付現金給黃,而黃前後共取得99.7萬元。因黃男拒絕把許的身份證、支票及本票交還,許男遂報警逮人。
黃男偵訊時否認恐嚇取財犯行,辯稱是許男自願補償。林男則也稱無出手打許男,但許男指證歷歷。檢方偵結,黃姓警員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第44條、第41條第1項及《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一行為觸犯2罪名,從重論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處斷。
另,黃、林兩人2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所犯《刑法》傷害及恐嚇取財罪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分論併罰。檢方依法將兩人提起公訴。
至於許男指控黃、林兩人侵入住宅,說法為兩人否認,並說是黃男敲門許男才開門,佐以李女說詞,檢方認為罪證不足不起訴。
羅東警分局表示,黃男是1989年從133期警員班畢業,隨後就到宜蘭縣內的交通分隊任職,並於2013年調至羅東警分局服務,由於黃男是警備隊警員,平時執勤並不配槍,主要處理交通事故,表現平平,過去也不曾涉及其他案件。
由於黃男今年滿50歲,符合《公務人員退休法》中自願退休的條件,因此黃男在8月就申請退休,簽呈已經通過,將於下個月15日退休,黃男也從本月初開始請特休、事假等,因此在退休日前都不會上班。
警方指出,由於還在起訴階段,要待一審判決出爐才會進行後續懲處。至於陳姓警員,是在不知情狀況下協助查詢資料,說法也與黃男相同,經調查確定也未被起訴,因此不會對他進行懲處。(突發中心林泊志、張芸甄/宜蘭報導)
出版時間 11:25
更新時間 19:22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禽獸動畫】傻母癡兒收300元 計程車內看女兒遭性侵
【抓賊片】iPhone 8開賣一天就被偷 賊辯稱:賣手機救女兒
【有片】郵輪拉屎客道歉了 「我喝醉了很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