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網友意見)
新北市劉姓、林姓男子和徐姓、洪姓少女缺錢花用,決定設計劉男的陳姓小學同學「仙人跳」,眾人相約到中和一家摩鐵唱歌,由徐女佯裝酒醉,要陳男攙扶她進包廂,趁機色誘陳男嘿咻並偷拍影片,再痛哭遭性侵甚至揚言尋死,逼陳男、陳父交出350萬元和解,事後父子報警才揭發4人犯行。新北地院昨依恐嚇取財等罪判劉、林各1年3月徒刑,其中6個月可易科罰金,2名少女則移送少年法庭審理中。
判決指出,劉男、林男(皆20歲)去年8月缺錢玩樂,竟和洪女(17歲)、徐女(16歲)共謀設計仙人跳,4人先到中和區一家摩鐵開房間,並在包廂裝設針孔攝影機,再由劉男找來陳姓國小同學一起喝酒唱歌,趁陳男有醉意,由徐女假裝酒醉,要陳男扶她進入包廂房間休息,再色誘發生性關係(陳男遭控妨害性自主罪已獲不起訴)。
事後徐女大叫、哭泣,劉男等人假裝關心,並對陳男表示徐女有意報警,要陳男找父母出面解決,事後劉男向陳父表示徐女情緒低落、想尋死,要陳父拿出350萬元賠償,換取徐女不提告及拿回性愛影片。
去年8月29日雙方在台北市武昌街城隍廟碰面,陳父交出66萬元現金,另給徐女6張面額共284萬元支票,後因支票記名給徐女,且禁止背書轉讓,但徐女未成年,須由父母陪同兌領,劉男等人再跟陳父聯絡,要求全換成現金,否則將告訴鄰居,還另以隨身碟存放性愛影片,並洗出照片寄到陳家,陳父才報警查出兒子遭仙人跳。
劉男、林男在法院開庭時認罪,法官昨依恐嚇取財等罪判各1年3月徒刑,其中6個月可易科罰金,洪、徐兩名少女則分別移送新竹、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中。(孫友廉/新北報導)
=====網友意見=====
對於少女年紀輕輕竟和友人設局仙人跳,令網友驚訝,「這麼小就知道用身體來賺第一桶金,看來不用幾年,如果不是八大的傑出人才,就是糖果妹了」、「又一次證明不要錢的最貴」,也有網友認為案情不單純,「究竟是缺錢花用才設計仙人跳,還是有人利用青少年犯罪呢?」、「現在男人啊,真的要小心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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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