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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不滿女友阿芳(化名)要分手,竟毆打、性侵,逼她寫下「會服從、否則不得好死」的毒誓疏文,要阿芳服侍他3天。吳男一審被依性侵、傷害兩罪判5年4月徒刑。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指出,吳男與阿芳2006年起交往,吳男不甘女友跟他分手,2015年底騙阿芳要一起到中國投資,阿芳信以為真,隔年1月8日駕車到苗栗頭份一處公園與吳男見面。2人見面後,吳男稱「心情很差,想到南投竹山紫南宮拜拜祈福」,阿芳心軟駕車載吳男到紫南宮、南部訪友等多地,1月9日深夜到摩鐵投宿。
吳男覺得阿芳對他冷淡,心生不滿,10日凌晨拿拖鞋毆打阿芳,阿芳驚醒,遭吳強逼脫衣、性侵,吳還命令她寫下有毒誓內容的疏文,「今生今世只聽吳男的話,絕不三心二意,今後願與吳同甘共苦、共同承擔,如有違背誓言,將不得好死,天打雷、橫屍街頭,特立此狀」。(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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