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影片,案發照片)
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失業缺錢,今年3月5日隨機攔搭計程車,持電擊棒攻擊運將劫車,還事先用3秒膠塗抹手指遮掩指紋,企圖躲避警方追查,卻不知車內裝有GPS衛星定位器,犯案2個小時就被逮,高院今依加重強盜罪判他7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在押)今年3月5日凌晨3時許,在北市民生西路攔搭一位陳姓運將駕駛的計程車,宣稱要去西門町但半路改稱要去社子地區,途經一處暗巷,林示意停車,突然拿出預藏的電擊棒,從後座朝陳全身胡亂電擊。陳的肩膀與手腳掛彩、抵抗不了,趕緊逃出車外,眼睜睜看著林把車開走。
但沒多久,林突然折返下車,舉起雙手要陳靠近,陳驚魂未定,退得遠遠的,並撿一根棍棒護身,等林再把車開走,陳報案表明車子裝有衛星定位器。警方即時追蹤,發現遭搶計程車一路開往新北市淡水、八里、五股等地,再經高速公路到三峽區中山路旁定點不動。
警方火速前往,上午6時許當場逮捕正搜刮車內財物的林男,查扣2萬5000餘元贓款,並發現林隨身攜帶多樣刀具,手指還塗抹異物。林坦承預先用三秒膠塗抹7根手指頭,以免留下指紋,不料警方這麼快就抓到他。
林辯稱要養家照顧年邁病父,又被人催討18萬餘元房租與債務,因此鋌而走險,但他行搶只要錢不要車,當時折返想還車給陳,見陳男拿著裩棒,害怕被陳反擊,才再度開車逃走。不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林妹出庭證稱,全家都靠他賺錢過活,哥哥失業根本沒收入。
法官認定林男供稱的犯罪動機不實,且陳男雖證稱林折返下車時高舉雙手,狀似投降,但他不知林的用意,不敢靠近。法官指林正值青壯,卻為還債而強盜財物,一審依加重強盜罪判刑7年6月。
林男上訴自稱情堪憫恕、請求減刑,高院指林雖認罪有悔意,但其犯罪情節並無值得同情之處,仍維持一審刑度,可上訴。林男另被查獲換貼照片變造他人身分證,已被依《戶籍法》變造國民身分證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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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5:11
更新時間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