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17年後獲准再審 他淚控4警刑求

出版時間 2017/09/19

(更新:動新聞、新增蘇炳坤受訪)

新竹商人蘇炳坤31年前涉銀樓搶案被判刑15年定讞,2000年獲時任總統陳水扁特赦,事後蘇卻聲請再審,堅持司法應還他清白,創下被告獲特赦後聲請再審首例。高等法院日前審理此案可否再審,蘇淚求法官主持公道:「善良百姓,一夜之間人生全毀!」高院今裁准此案再審。檢方可再抗告。

高院裁定准許蘇炳坤再審理由,認為蘇如有遭誤判而受冤抑的可能時,雖然曾被特赦,仍有尋求非常救濟、以便重拾清白之身,並向國家請求刑事補償的實益,自得聲請再審,因為總統的特赦並無溯及效力,僅能免除其刑,蘇至今仍為「有罪之身」。

高院指本案查扣的金飾,無論重量、花樣均與遭搶銀樓被劫的贓物不符,銀樓陳姓負責人還因冒領贓物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定讞,加上銀樓屋後與鄰宅的樓高落差逾5公尺,不可能如定讞判決所認定攀爬外牆侵入。

由庭長兼審判長周盈文、受命法官林孟皇與陪席法官林海祥組成高院合議庭,認為上述事證代表有罪定讞判決所認定的犯罪事實正確性已經動搖,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再審要件,今裁定「本件准予開始再審」。合議庭也破天荒准許媒體進入法庭對宣判過程錄影錄音,並隨即當庭召開記者會解說。

蘇聆判後情緒激動、頻拭老淚,兩度起身向合議庭道謝,離開法院受訪時還一度語塞,轉頭對律師羅秉成說:「很激動,我也不會講。」鎮定情緒後表示:「很高興,心情很好,好幾天睡不著,非常感謝三位法官,感謝再感謝。」但隨即哽咽說:「已經30幾年了!」

蘇還感謝已退休的檢察官彭南雄曾經助他洗冤,並請求高檢署檢察官不要對再審案提出抗告,「我已經受苦受難30幾年,請還我一個清白。」他強調自己是清清白白的,並示範當年被警察用柔道繩綁住灌水刑求的情形,他悲憤地說到:「我那時候差一點就......。」再度哽咽拭淚,並點出刑求他的是新竹「姓黃的、姓張的、姓朱的、姓許的」4名警察。

律師羅秉成表示,此案標示台灣司法人權的重要意義是「法院審判案件過程中會犯錯,不是難免會犯錯,是肯定會犯錯,制度中雖有除錯的機制,但沒有發揮很好的功效,此案彰顯的是,我們的機制並沒有失靈,法院有自省自覺的能力,面對錯誤,解決錯誤。」

本件裁定若檢方收到裁定書3天內沒提起抗告,或提起抗告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蘇炳坤後續再審程序,將由同一個合議庭接手審理。

蘇炳坤(67歲)被控1986年3月23日與慣竊郭中雄搶走新竹市金瑞珍銀樓32兩金飾,郭並持菜刀砍傷陳姓老闆頸部、以尼龍繩綑綁陳妻。蘇堅稱無辜遭誣陷,郭也說被警方刑求,被迫扯蘇是共犯,一審以證據不足判2人無罪,蘇獲交保,但二審逆轉改依強盜故意殺人未遂罪判2人有罪,最後蘇被判刑15年、郭被判16年定讞。

定讞後,蘇男逃亡10年被緝捕入監,蘇妻奔走陳情下,檢方共為蘇聲請8次再審與非常上訴全遭駁回,後來蘇因為眼疾獲准保外就醫,直到2000年陳水扁當選總統後,才在當時法務部長陳定南建議下獲特赦並釋放。蘇訴請冤獄賠償卻敗訴,才知總統特赦只是「宣告罪刑無效」,但不代表他無罪,唯有「再審」才能還他清白。

蘇炳坤在律師羅秉成等人協助下聲請再審,高院日前開庭審理此案是否符合再審要件時,檢察官表示贊成給蘇男救濟機會,但若以現在嚴格證據法則,檢視31年前的辦案程序,恐有「用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之譏,且總統已免除蘇男的「罪」與「刑」,不須再審。

羅秉成則強調,檢方先前為蘇男提起8次救濟,「若在美國,檢方應撤回起訴,承認錯誤。」(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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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09:05
更新時間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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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炳坤聽到法官的裁定,激動落淚。梁建裕攝
蘇炳坤今上午出庭。梁建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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