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統計今年1至8月全國各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共計179萬6112件,其中無法認定違規事實不予舉發者計41萬件,引發社會民怨,警政署為避免不必要爭議,決定暫停民眾檢舉案連續開罰,另將與監理機關研議法規解決方案。
現行警察機關就民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檢具違規事證提出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後除有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中所定輕微違規勸導要件之外,警察機關均應依法舉發,並無裁量不舉發空間。
警政署統計今年1至8月各警察機關受理民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檢附違規證據資料提出檢舉者計179萬6112件,相關資料具體明確經員警查證屬實舉發者計116萬6618件(約占65%),無法認定違規事實不予舉發者計41萬239件(約占22.8%),查證中案件尚有21萬9255件(約占12.2%)。由於數量頗多,除造成基層警員龐大壓力外,也引發不少民怨。
警政署指出,各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案件後均依職權查證認定,檢舉資料絕對有明確事證,絕無「因懼事、怠惰而照單全收、一律舉發」等情事。民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對於同一違規事實提出檢舉,與同條例第85條之1第2項同一違規事實連續舉發是否有效力,目前仍有法規疑義,在未釐清前將暫停連續開罰。
警政署分析民眾檢舉違規項目,以「違規停車」為最大宗,檢舉違規熱點多數為因停車空間供需失調所致,僅憑交通執法取締無法解決問題,警政署將要求各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案件,應注意舉發效率,遇有民眾提起陳述或行政訴訟案件,應確實強化自我審查作業,提升執法品質。(突發中心劉文淵/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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