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鴨霸片】警局占民地45年 不付租金也不還地

出版時間 2017/09/16

(更新:新增二版影片)
吳姓兩兄弟分別71歲、57歲,他們的父親在民國61年,因瑞芳盜匪猖狂,於是無償提供自家土地497平方公尺,約150坪左右,讓新北市瑞芳分局成立柑腳派出所,直到現在,派出所還是在原地運作值勤,不過,在吳父過世後,吳姓兄弟打算將土地取回,除了想退休種菜外,還要就近照顧90歲的老母親,不料,瑞芳分局以吳男男年紀大,無法工作為由,拒絕歸還土地,雙方鬧上法院,基隆地院判決警方必須拆屋還地,還要支付吳家兄弟從2年前開始索討土地至還地的土地租金共6006元。
 
吳姓兄弟的大哥表示,當時瑞芳分局表示,柑腳派出所還能繼續使用,加上吳男歲數大,收回土地後無體力耕作,所以拒絕還地。吳男直接找上律師幫忙,並發聲明給警方終止借貸關係,要求警方從104年11月1日起支付租金,同時提起要求返還的訴訟。
 
經基隆地方法院調查,吳父確實為土地所有人,當時也無償借地給警方,在吳父過世後,吳姓兄弟為遺產繼承人,吳姓兄弟只要告知瑞芳分局土地索回原因與事實,就可使用土地,至於怎麼用?能不能用?不關警方的事,因此判瑞芳分局敗訴。
 
對此,瑞芳分局長林泰裕表示,要等收到判決書,請律師提出專業意見,並向新北市警局報告後,再決定是否上訴。(突發中心戴之聖/新北報導)

出版時間 09:15
更新時間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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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腳派出所外觀。翻攝畫面
瑞芳分局長表示,要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資料照片
基隆地院判瑞芳分局要還地於民。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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