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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一名李姓女子去年初跟三名友人到KTV開趴慶祝,收到一隻1公尺高的大泰迪熊當生日禮物,陳姓與蔡姓友人見李女喝醉酒,泰迪熊太大不方便,提議開車載她返家,途中李女下車嘔吐,陳、蔡趁機輪姦李女,事後棄置路旁,她抱著泰迪熊返家報案,台南高分院近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3年7個月、蔡男7年2個月徒刑。
二審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12日,李女提早慶祝生日,邀請蔡宗駿、陳孝全及另名張姓男子到嘉義市合家歡KTV慶生,李女收到1隻100多公分的泰迪熊,眾人喝酒到凌晨2時,蔡男提議,由他開車載李女與陳男及另一名友人回家。
蔡男將張姓友人送回家後,李女表示酒醉想吐,要求蔡男停車,蔡男向陳男使了眼色,暗示要與陳男一起強暴李女,當時李女正在嘔吐,陳男也不管李女虛弱,就將李女拖進後座硬上,李女用腳踢反抗,但奈何不了陳男,只能任憑擺佈。
李女被強暴時,她的妹妹打電話詢問她是否到家,李女想接聽,卻被在駕駛座觀看的蔡男搶走,把電話轉到靜音,陳男射精後,還交棒給蔡男說「換你了」,並催促蔡男快一點,在一旁等待。
蔡男不顧李女嘴巴有嘔吐物,逼迫李女口交,再強暴李女,2人對李女輪姦後,把李女跟大泰迪熊丟在路邊,李女抱著泰迪熊回家,返家後向友人哭訴才報案。
被告辯護人說,李女被迫口交時,只要緊閉嘴巴,或大力一咬就可逃脫,質疑李女不是被迫遭性侵,但這項說法不被法官採信。
嘉義地院一審判處蔡男、陳男2人分別是3年7個月及3年10個月,2人以李女記憶狀況差為由上訴,二審不採納他們說法,改判陳男判3年7個月、蔡男則判7年2個月。(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出版時間 1447
更新時間 2010
李女遭性侵後,和生日禮物泰迪熊一起被丟包路邊。示意圖,非當事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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