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爆全台劣油風暴 強冠董座判刑22年定讞

出版時間 2017/09/13

(更新:動新聞)
2014年引發台灣連串劣油風暴的強冠公司劣質豬油案,高雄高分院去年8月認定強冠拿餿水油,調製成「全統香豬油」等行銷全台,還抗罪稱是「精製豬脂」,但無論精煉後結果為何,本就不得供人食用,依285個詐欺罪及違反《食安法》等罪,重判強冠董座葉文祥22年徒刑,創下食安案件最重刑度,並宣告沒收強冠等黑心公司不法所得共1億餘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葉等人上訴,全案定讞。至於地下油商郭烈成則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定讞部分,包刮強冠董事長兼總經理葉文祥所,犯詐欺取財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共285罪,共判刑22年,其中判刑 17年部分須入監 ,另5年徒刑,可得易科罰金。強冠公司副總經理戴啟川,則判刑18年,其中判刑14年部分需入監,另4年得易科罰金。強冠公司則被判處罰金1億2千萬元。強冠部分,全部定讞,郭烈成部分則發回更審。

至於郭烈成(已改名郭盈志)和司機施閔毓涉賣動物皮革油、劣質飼料油給強冠,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地下油商郭烈成(已改名郭盈志)向進威公司等上游收購劣質飼料油、餿水油及皮革料油煉製後,而葉文祥明知這些油品有多項檢驗不合格,卻仍從2014年2月起,指示員工以每公斤最多30元價格採購,混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再以最少每公斤40元價格銷售給全台下游廠商,毒害全民。 
 
合議庭認為,我國分別訂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飼料管理法》,顯見有刻意區分,若將飼料油供人飲食,當然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但強冠為了節省成本,故意忽視油品來源品質。 
 
最後合議庭認定強冠將黑心油販售給285家下游廠商,依285個違反《食安法》及詐欺罪,判葉文祥應合併執行22年、強冠副總戴啟川18年,另判罰強冠公司1.2億,郭烈成則是12年。此外另宣告沒收強冠不法所得8150萬元,再加郭烈成等油商不法所得,總計沒收1億餘元。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  15:57
更新時間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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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文祥判刑22年定讞。資料照片
強冠用劣質油品製成全統香豬油引爆全台烈油風暴。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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