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銷售代理權爭議判賠10億 必祥董娘炒股被訴

出版時間 2017/09/13
蔣清明涉炒股被訴。資料照片
蔣清明涉炒股被訴。資料照片

必翔實業(1729)因為銷售獨家代理權給英國公司引發紛爭,被英國法院判賠1023萬5144英磅(折合台幣10億餘元),為因應資金需求,實際負責人、董事長伍必翔的妻子蔣清明,涉與彭建忠、蔡豪峰、許世璜等股市炒手合謀,在2年半的時間,分2波段炒作必祥股票,不法獲利1億9450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將蔣清明、必祥秘書張詠英、管理部前科長陳世偉及3名炒手,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伍必翔則不起訴。

成立於1983年的必翔實業,專門經營殘障用車、電動代步車等,2014年5月間必翔股價每股約30元,但到了2015年1月間,卻翻倍漲到68元,同年6月至9月間又來到74元。但必翔被員工向《壹週刊》爆料,指涉拿員工戶頭當人頭戶,員工事後卻收到券商發出的融資追繳令,一看之下才知需補繳百萬元,根本無力繳交,不知如何才好。

檢調接獲檢舉後展開追查,發現2004年間,必翔與英國企業DHL(DAYS HEALTHCARE U.K Limited)因為代理必翔全系列電動代步車的獨家代理權爭議,被英國高等法院女王商業法庭及英國上訴法院判決確定,必翔必須給付該公司1023萬5144元英磅,及訴訟費用暫付款200萬英磅。

隨後DHL公司到台灣對必翔公司提起宣告確定判決准予強制執行訴訟,全案於2012年12月29日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必翔必須給付DHL鉅款,折算約合10億餘元的台幣。

蔣清明為因應資金的需求,陸續向銀行貸款並以必翔股票向往來銀行質押借款。此外,蔣清明還透過友人認識股票炒手彭建忠、蔡豪峰等人,涉為哄抬股價獲利,蔣清明找了人頭帳戶給彭等人,自2014年5月間至2016年底為止,分2波以高於成交價的高價買入方式,進行大量集中且反覆下單交易,並藉由相對成交手法拉抬股價炒作必翔股票,共計獲利1億9450萬8502元。(呂志明、吳珮如/台北報導)

【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