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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3年的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遭掏空200億元案,日前法院判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3年、前財務長胡洪14.5年、太平洋光電前副董繆竹怡4年4月徒刑定讞。台北地檢署今表示,已對孫等5人寄發傳票,通知5人於本月29日報到執行,今年孫道存恐無法與家人歡度中秋節。
曾因欠稅、破產卻攜嫩妻血拼引發公憤的孫道存(68歲),1986年起先後擔任父親所創太電總經理與董事長,胡洪九(77歲)則主管太電海外投資並歷任太電副總、財務執行長等要職。
判決指出,1990年間孫、胡與時任太電董事長仝玉潔(仝,讀音為同)共謀隱瞞董事會並違反當時政府禁令,由胡主導在香港成立太豐行等多家子公司,透過墊付款等方式掩護,私下將太電鉅額資金匯到對岸投資。
胡仗著熟諳相關業務之便,用五鬼搬運法掏空太電資金挪用,並藉由紙上作業製造層層複雜金流,使董事會也無法掌握海外子公司的營運與人事,以致太電這些投資產生鉅額虧損約200億元,胡卻從中私吞約100億元。
判決指,孫明知胡涉不法卻草率簽署文件,任由胡鯨吞蠶食太電資產,孫還以不實會計憑證入帳沖銷、掩飾資金缺口。全案爆發後,胡自稱背黑鍋的專業經理人,直指孫才是授意犯行的主嫌,孫反駁稱胡隻手遮天還陷害他。
一審指孫時任太電總經理,年領數千萬元報酬,卻放任胡不法侵吞太電鉅額資產,依業務侵占等罪判胡18年徒刑、併科罰金10億元,孫因偽造文書罪被判刑4年。
二審胡、孫續互推責任,法官仍認定兩人有罪,但因全案審理逾8年,二審去年依《速審法》酌減改判胡14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10億元,孫減為3年徒刑。
另外,太電前董事長仝清筠及祕書黃靜琳,一審被依業務侵占等罪各判刑3年2月與1年6月,高院二審改判仝1年6月須入監,另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黃減為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太平洋光電前副董繆竹怡一審被依背信等罪判刑6年,二審則改判4年4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不過先前傳出繆竹怡利用判決確定之前的空窗期,早一步搭機離境潛逃,北檢今表示,若謬傳拘無著,將依法發布通緝。(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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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2:38
更新時間: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