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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1名王姓學生前年6月深夜參加學系學長姊畢業聚會,隔天凌晨3時許涉在教學大樓走樓角落猥褻喝醉的直屬學姊並企圖性侵,被學姊的男友趕來打斷,王男辯稱當時醉得不復記憶,否認不軌,高院今維持一審見解,仍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王男3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23歲)與被害人是同系直屬學姊弟,2人於2015年6月27日深夜10時許,在校內教室參加畢業聚會直到隔天凌晨3時許,王男攙扶喝醉的被害人搭電梯下樓,涉將被害人扶到1樓出電梯右方走廊角落平躺,脫掉彼此褲子企圖性侵。
此時被害人男友到校內尋找失聯的被害人,在暗夜裡循著呻吟聲查看,赫見女友半裸、意識模糊躺在地上,王男聽見腳步聲,提前起身穿褲,與被害人都被送醫。
這起性侵案後因被害人男友上網PO文,公開質疑系方想大事化小、息事寧人,引起社會各界議論、撻伐,最後導致輔大心理系主任何東洪遭校方解除系主任職務,該系教授、社會科學院院長夏林清被停聘1年。
王男否認性侵,自稱對案發過程沒有印象,只記得學姊要他護送回宿舍,但他喝很多酒,對於何時離開、怎樣離開都不知道,醒來發現自己在醫院。
法官審理認為,刑事警察局鑑定確認,受害人私處外部有王男的DNA,但私處深部沒有,醫院驗傷報告也指受害人的處女膜並無12小時內造成的新傷,極可能是王男磨蹭或觸摸被害人私處外部遺留DNA。
此外,被害人證稱昏睡中感覺遭重物壓在身上,清醒後卻沒下體被侵入的感覺,法官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認定王男僅觸犯乘機性交未遂罪,一審據此判刑3年6月。至於王男另被控趁攙扶被害人下樓時涉摸胸猥褻等,因當時還有其他同學在場,法官認為王男應非故意,未另外論罪。
全案上訴高院二審,今維持一審判決,還可上訴,王男今沒到庭聆判,他在去年9月被校方退學,提出申復被駁回後,改打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校方對他的退學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輔大在王男提出申復後,沒另組調查小組也沒重新調查,程序有瑕疵,上月判決撤銷輔大對王男的退學處分,應由校方重新處理,同樣可上訴。(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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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0:30
更新時間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