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名師陳星被控誘姦林奕含,二審檢察官確認不起訴處分。 翻攝台大補習班臉書
女作家林奕含疑遭國文補教名師陳星(本名陳國星)誘姦案,台南地檢署上個月22日以證據不足,對陳做出不起訴處分。該案依法送台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審議,檢察官確認沒有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陳星涉有強制性交等罪嫌,南檢的不起訴處分沒有問題,應該予以維持。也就是說該案暫時告一段落。
台南地檢署經114天偵查,認定證據不足,上個22日對陳星做出不起訴處分。檢方查出,陳、林是在林女高中畢業後才交往、發生性關係,林當時已18歲,而林的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原型《初戀》和病歷中,從未提及遭性侵,且其閨蜜證實雙方曾是情侶,檢方認定是兩情相悅,陳未觸法。
因林奕含家屬偵訊時,表明不願提出告訴,不願究責,不想提供林生前的日記、電腦等資料,希望檢警別再打擾家屬。因該案沒有其他被害人,林奕含家屬沒有提告,依法沒有再議權,台南地檢署則依職權送台南高分院檢察署再議。
台南高分院檢查署今天發布聲明,表示二審檢察官就卷證資料逐一審核,確認查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陳星涉有前揭強制性交等罪嫌,所以一審檢察官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其裁決並沒有不當,應予維持。(辛啟松/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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